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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重疾險可從寬理賠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18日 03:20 新聞晨報
□晨報記者張佳 日前,中國保監會發布《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今年8月1日后,保險公司簽訂的重疾險合同,都應符合新規范。《規范》的精神,本報上周末《贏家周刊》已作詳細報道。 記者了解到,《規范》發布后,多家保險公司已快速作出回應,這些公司舊有的重疾險,大多將按新老定義中有利于客戶的定義進行理賠。當然在具體理賠規定上,不同公司尚有不同的細節規定。 太平洋安泰:追溯理賠 在眾多針對《規范》的理賠政策中,太平洋安泰人壽的反應無疑最有利于用戶。它們規定:事故日期在2005年4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前的有效保單,只要客戶能提供完整資料,仍將選擇新老定義中有利于客戶的標準進行審核。同時,太平洋安泰內部也開始對此期間所有拒賠的案件進行重新審核,對其中屬于新定義下可賠的案件,均將作出“追溯理賠”。 太平洋安泰近期已對首位符合此精神的保戶進行了“追賠”。此保戶于2005年11月購買了“家庭支柱”重大疾病保險及相關住院醫療保險。今年3月發現“雙側結節性甲狀腺腫,左側乳頭狀微小癌”,并進行了相應手術。根據原投保的重疾險條款,該病屬于責任免除范圍,太平洋安泰僅賠付了住院醫療保險金部分,當事人對此亦無疑義。 《規范》出臺,上述病癥根據新定義列在“惡性腫瘤”的可賠范圍以內,因此太平洋安泰經過重新審核,將全額5萬元的保險理賠金轉入保戶的銀行賬戶。 據太平洋安泰有關人士表示,因為整個“追賠”過程耗時較長,因此符合條件的保戶,未必很快就能收到理賠通知。當然保戶也可主動提交相關申請及相關證明,這樣可加快重新審核的進程。 無追溯理賠是主流 不少保險公司也對針對新的《規范》作出了回應,但一般僅對新的理賠案件采用從寬精神,而不打算對舊有案件重新審核。 友邦保險表示,對于已簽發的和正在銷售的重大疾病的保險合同,將遵循有利于客戶的原則進行理賠,即對于2007年4月3日后首次提出索賠申請的,只要該索賠之疾病的理賠條件,符合其投保的保險合同定義,或該被承保的疾病符合行業標準的定義,即認為其符合了該重大疾病的定義并作出相應理賠決定,以保證客戶的利益。 中德安聯亦指出,將對舊有重疾險進行自動升級,以確保投保者的利益。中意人壽、光大永明等保險公司亦作出類似的承諾。 等待更多保險公司跟進 由于新《規范》推出不過半個月,許多保險公司舊有保單較多,牽涉到更為復雜的精算活動,因此暫時無法作出回應。記者致電中國人壽、中國平安兩家市場份額較大的保險公司,公司相關人員都表示尚在研究之中,尚無具體的政策出臺。 本報將會為讀者繼續跟蹤各家保險公司的對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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