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重疾定義不再由保險公司說了算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3日 06:14 大洋網-廣州日報
本報訊 (文/表 記者 史麗萍) 記者獲悉,由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與中國醫師協會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險的疾病定義使用規范》(下簡稱“規范”)目前已逐步下發到各家壽險公司。據了解,“規范”對25種重大疾病進行了標準化定義,8月1日后,保險公司簽訂的重疾險合同應當符合新規。 六種核心疾病必保 據了解,“規范”只適用于保險期間主要為成年人(18周歲以上)階段的重大疾病保險。 根據“規范”,保險公司銷售的重大疾病保險,所承保的疾病范圍必須包括“惡性腫瘤、急性心肌梗塞、腦中風后遺癥、冠狀動脈搭橋術、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 眼下,為了吸引消費者投保,保險公司常常宣稱自己產品所承保疾病種類“多”,重大疾病保險所保疾病種類也從原來的十多種,擴到二十多種、三十多種等,其實,只是把原來的一種疾病拆開了按幾個算。統一標準后,這一現象將得到改善。 自行增加疾病須特別說明 那么,8月1日后,是否意味著市場上的重大疾病保險只能承保這25類大病呢?記者留意到,根據“規范”,保險公司也可以根據市場需求和經驗數據,在重大疾病保險合同中增加其他疾病種類,并自行制定相關定義。 但在重大疾病保險條款和配套宣傳材料中,保險公司自行增加的疾病種類,應依序放在“規范”所列疾病之后。同時,保險公司必須對這兩類疾病進行區別說明,讓消費者在投保前就有一個清楚認識。 另外,在重大疾病保險的宣傳材料中,如果保障的疾病名稱單獨出現,應當采用標準化的主標題和副標題結合形式,如“惡性腫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惡性腫瘤”、“腦中風后遺癥——永久性的功能障礙”等。 所患疾病要由專科醫生確診 眼下,重大疾病保險最大爭議之一便是“保險醫學”與“臨床醫學”之間存在很大差別。如上海一位陳姓男士2005年投保了某公司一款重疾險,后來因患癌癥左腎被切除,卻遭到保險公司的拒賠,理由是:左腎缺失并不符合全殘范疇,只有兩個腎都失去了才符合賠付條件。 也就是說,在臨床醫學上被確診為某種疾病,但到保險公司理賠時,卻往往要附加很多條件才能達到“保險醫學”的理賠標準,因此引發了一系列的糾紛。 但這種狀況今后也將發生改變。“規范”中要求,被保險人發生符合疾病定義所述條件的疾病,應當由專科醫生明確診斷。并要求,專科醫生應同時滿足以下四項資格條件:具有有效《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主治醫師或主治醫師以上職稱的《醫師職稱證書》,并且在二級或二級以上醫院的相應科室從事臨床工作三年以上。 限定八類除外責任不得超出 以前,有的保險公司在設計重大疾病保險合同時,出于自身風險的防范,往往加大了除外責任從而壓縮投保人的保險利益,但這種行為隨著“規范”的正式實施將被限制。 “規范”對保單的“除外責任”一項也進行了標準化。“規范”特別強調,保險公司在重大疾病保險合同中列出的除外責任不能超出八大除外責任的范圍。 不在惡性腫瘤保障范圍的疾病 (1)原位癌; (2)相當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細胞白血病; (3)相當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膚癌(不包括惡性黑色素瘤及已發生轉移的皮膚癌); (5)TNM分期為T1N0M0期或更輕分期的前列腺癌(注:如果為女性重大疾病保險,則不包括此項); (6)感染 重大疾病保險的八大除外責任 1.投保人、受益人對被保險人的故意殺害、故意傷害; 2.被保險人故意自傷、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5.被保險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7.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8.遺傳性疾病,先天性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 相關新聞
【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