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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實施一年未公布賠付 易憲容支持保費聽證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1日 23:31 北京晨報
實施近一年從未公布賠付情況,專家質疑—— “辭職風波”剛剛歸于平靜,學者易憲容近日再次就頗具爭議的民生話題發表言論,但這次的矛頭所向不是房地產,而是交強險。近一年來賠付率極低的現實,讓易憲容懷疑交強險是“給保險公司送上的一份大禮”。 保費過高 易憲容支持保費聽證 3月30日,“交強險爭議研討會”上,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員易憲容表示,作為政府的強制性制度,交強險應該通過較好的程序和方式,使全社會的公眾都來參與討論和博弈,制定出一個比較好的規則,使保險公司、政府、車主和第三者的利益達到平衡。如果這些利益沒有達到平衡,那么既有的制度肯定存在問題。 而從社會的反饋來看,這些利益確實沒有達到平衡。盡管是強制性的,但交強險自去年7月1日實施以來,其承保率并不高,有的省份甚至不到40%,保費過高被認為是一大問題。 德潤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家輝在研討會上宣布,目前正向全國范圍內的車主征求授權委托,擬于本月下旬以集體的力量向中國保監會提出“交強險保費聽證申請”。易憲容對此表示支持。 他說:“過去做商業險的情況下,我的保費不到500元。現在如果上交強險而不上第三者險,保費翻到了1050元。但是,過去第三者險保10萬元,而現在交強險只保6萬元。保險公司的費率提高了,保險的金額卻下降了,這是一個很大的反差。” 賠付率極低 交強險“只盈不虧”? “交強險是否是用強制性制度的方式,給保險公司送上的一份大禮?”易憲容對業務的具體操作存在疑問,他認為,強制性制度不能和商業性的操作放在一起。 目前,保監會要求保險公司做到交強險業務“不盈不虧”,并要求實行分賬管理。有專家在研討會上透露,某些保監局的調研顯示,交強險的賠付率極低,并沒有實現“不盈不虧”。 賠付率極低,直接的結果就是讓交強險成為保險公司的搖錢樹,低風險的事實,讓交強險幾乎成為“只盈不虧”的賺錢工具。 根據相關規定,交強險將在實施一年之后,根據保險公司的賠付情況,對現行保費費率做出調整。北京大學中國保險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博士后朱俊生笑稱:“保險公司現在都在‘受熬煎’。既然它們初步盤點的交強險賠付率極低,那么如何向保監會和公眾交待?”如果保險公司都坦白說實話,那勢必意味著下一年度要大幅度下調保費。但是,這不大可能。 有專家稱,保險公司很容易在財務上進行技術處理,例如通過增加準備金等方式,把交強險的賬面做平。 費率保險商定 公眾失去知情權 朱俊生指出,問題出在交強險費率的制定環節上。 目前,交強險費率由保險業協會組織業內幾家大公司厘定,最后由保監會審批并頒布實施。“在費率厘定中起關鍵作用的可能是保險公司,這使我們不無擔憂。”朱俊生分析稱,決定費率的不能是保險經營機構,而應當是中立的第三人,例如由政府管理部門委托授權的獨立中介人。 交強險實施已近一年,但迄今為止,監管機構和相關保險公司沒有公布保費的費率結構、運用情況和賠付情況,公眾處于不知情的地位。 “確定費率應該有客觀依據,臺灣就嚴格界定了強制汽車責任險的費率結構。”朱俊生舉出的例子顯示,臺灣不僅公布費率的計算公式,而且公布各項費用的具體數字,甚至精確到0.01元和0.001個百分點。 朱俊生總結說:“我們不是籠統地反對交強險盈利,只是希望在市場之手和政府之手的正確引導下,盡量降低保險公司不適當的利潤。” 晨報記者 李若愚 不盈不虧原則考驗交強險監管 晨報訊 《中國保險報》日前刊登理論文章指出,由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下稱《條例》)對于某些問題規定得十分模糊,影響到交強險制度的有效實施。 根據《條例》第6條,保監會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總體上不盈利不虧損的原則審批保險費率。何謂不盈利不虧損原則?業界普遍認為,是指在厘定交強險費率時不設定預期利潤率,即費率構成中不含利潤。但《條例》中將費率的制定權交由在經營成本方面具有信息優勢的保險公司,誘發保險公司的道德風險。 此外,保監會根據保險公司交強險業務的總體盈利或者虧損情況,可以要求或者允許保險公司調整保險費率。但是,由于監管部門的信息劣勢,使得其對保險公司的監管難度極大。
交強險實施已近一年,但公眾對于費率結構及賠付情況并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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