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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企爭推上市公司高管責任險 承保決策行為損失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3日 05:22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繼平安、人保、華泰之后,美亞保險也推出相關產品 證券時報記者 孫玉 本報訊伴隨證券民事賠償訴訟數量的上升,保險公司紛紛盯住上市公司高管責任險。在昨日舉辦的“上市公司董監事及高管責任與風險管理論壇”上,美亞保險推出了“中國董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責任保險”,這是繼平安保險、中國人保、華泰保險之后,國內開展上市公司高管責任險業務的第四家保險公司。從論壇上傳來的消息顯示,目前,不少的保險公司也在積極研發上市公司高管責任險。 據了解,美亞保險此次推出的中國董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責任保險,是為中國A股、B股上市公司的董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設計的保險。它不承保有關人體傷害或有形財產損失的索賠,只承保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決策管理行為所導致的損失,即:公司股票市值的降低,競爭地位的下降,資產被揮霍以及股東其它方面的損失等。 “隨著IPO的持續升溫,監管機構越來越積極地關注會計準則的改進、財務狀況的披露、董事會的作為以及股票市場的運轉效率,由此衍生的監管訴訟也在不斷增加。”美亞保險大中華區金融險副總裁PhilipChiu表示,“而隨著新的公司破產法的即將出臺,破產公司的董事和高管將面臨新的民事責任,公司破產過程中托管運營的問題也將日益突出,上市董監事以及高管責任險的作用將得以凸現。” 其實,高管險一直得到監管層的支持。早在去年6月,國務院就在《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中提出,要推動“董事責任保險”的發展,在今年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溫家寶總理也將“責任保險”作為大力推進保險產品創新的重點之一。 相關鏈接 2001年1月,證監會頒布了《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規定了獨立董事對上市公司及股東的義務。 2002年1月,證監會和國家經貿委發布了《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初步規范上市公司運作及董事高管的責任。 2005年10月,《公司法》經過修訂,對董事和高管的對公司和股東的義務和責任作出了更為明確具體的規定。 2007年1月,證監會頒布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了上市公司的法律規范體系。 (孫玉李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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