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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嚴懲憑啥強制企業主購買高危行業工傷保險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13日 02:44 中華工商時報
強制為高危行業農民工上工傷保險,的確是一個維護農民工權益迫在眉睫的重要問題。溫總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也明確提出:“加快建立適合農民工特點的社會保障制度,重點推進農民工工傷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障工作。” 我們靠啥來強制為高危行業民工上工傷保險? 不錯,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工傷保險條例》已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繳納工傷保險費”。可是,《工傷保險條例》中所規定的法律責任,卻是那么蒼白和無力———第六十條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用人單位如果違反條例,不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處罰僅是“責令改正”,如此剛性不足的法規,顯然不能保障強制為高危行業農民工上工傷保險能落實到位,讓每一個高危行業農民工都戴上“安全帽”! 眾所周知,我國正處于工業化加速期也就是事故易發期,全國每年因為安全生產所影響到的家庭有100萬個。因此,工傷保險,讓高危行業農民工一個都不能少。加大對違反《工傷保險條例》行為的嚴懲力度,讓企業主心有余悸,不敢“造次”,才能使強制為高危行業農民工上工傷保險更加“保險”。(13G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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