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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改革養老金計發辦法:多勞將多得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2日 03:38 第一財經日報
改革后,繳費滿15年之后,每多繳一年可多發放1% 郭晉暉 從今年開始,北京將打破基本養老保險上的“平均主義”,建立多勞、多繳、多得的激勵約束機制。 昨天,北京市勞動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發布《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下稱《規定》)。 《規定》提出,今后被保險人退休后領取養老金的多少將與其繳費年限和繳費水平緊密掛鉤,同時還上調了基本養老保險繳費下限。 2005年末,國務院在總結遼寧、吉林、黑龍江三省基本養老金制度改革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發布了《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北京此次改革是對此決定的貫徹執行。 《規定》首次以法令形式將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及已經參加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納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 前兩類人群可以書面申請自愿繳費,其繳費基數調整為上年度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由原來的22%調整為20%。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孫彥說,改革后的計發辦法將與被保險人的繳費年限和繳費水平緊密掛鉤,累計繳費必須滿15年方能領取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中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一年發給1%。 “這種計發辦法打破了以往存在于基礎養老金上的平均主義”,孫彥介紹,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組成,根據之前政策,繳費15年以上的被保險人員不論繳費時間長短,基礎養老金都一樣,權利與義務不相對應。 改革強調了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機制,繳費滿15年之后,每多繳一年可多發放1%。 此外,與以前不管何時退休,個人賬戶養老金都按1/120計發相比,現在退休年齡不同,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也將有所差別。 《規定》對繳費基數也做了調整,以前都以上年職工最低工資為繳費下限,現在下限調整為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上限為月平均工資的300%。 孫彥明確表示,此舉不會增加企業和被保險人的負擔,相反,還有利于被保險人享受更高的養老金待遇。因為在現行的激勵機制下,繳費過低將導致被保險人的待遇過低。 考慮到給困難企業和職工帶來的繳費壓力,北京市規定:2007年度繳費下限調整為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40%,以后每年增加5個百分點,2011年繳費年度調整到60%。 當前社保制度的透明性較差是公認的事實,北京這次改革也對此作出專門規定。 《規定》首次明確,每年社保經辦機構發布核對繳費基數的公告,企業和被保險人都有權查詢繳費記錄,企業應當每年向本單位職工公布上一年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情況。 如果企業給被保險人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造成損失的,被保險人有權要求企業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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