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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機構須加強反洗錢內控制度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27日 02:34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本報記者 盧曉平 中國保監會日前發布了《關于貫徹落實〈反洗錢法〉防范保險業洗錢風險的通知》,要求各公司應當依據《反洗錢法》及相關監管規定,根據公司業務特點和國際通行做法,積極著手研究建立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等方面的內部操作規程,建立健全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并于2007年4月30日前報中國保監會備案。 對于有分支機構的公司,通知要求總公司指導各級分支機構履行各項反洗錢義務,對于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分支機構應直接報送總公司并由總公司統一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報送。 根據《反洗錢法》第十四條的規定,“金融監管部門審批新設金融機構或金融機構增設分支機構時,應當審查新機構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的方案;對于不符合規定的,不予批準”。因此,保監會要求今后申請設立保險業金融機構的,申請人應當向保監會提交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方案;提出開業申請時,應當提交具體的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開業驗收時,應當演示反洗錢的內部操作流程,保監會將對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和有效性進行測試和評價。 據悉,目前,中國保監會正根據《反洗錢法》的要求,與人民銀行會同制定保險業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交易記錄保存的管理辦法。各公司應當隨著反洗錢監管法規的不斷完善和實踐經驗的不斷豐富,及時修改和完善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 在當前經濟全球化、資本國際化、信息技術高速發展的情況下,各公司應當專門成立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設立反洗錢專門部門或者指定現有內設部門負責反洗錢工作,指定反洗錢工作聯系人,有效防范已經威脅經濟和金融安全的各種洗錢活動。 《反洗錢法》已于 2007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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