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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險新老保單并存背后的顯性成本和隱性成本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2日 17:47 《理財周刊》
文/本刊記者 陳婷 2007年2月初,宜家家居在全球范圍內召回60萬只可能對身體造成傷害的帕羅迪玻璃花瓶,并在媒體上刊登廣告將此信息告知消費者。 全球知名企業主動召回可能對消費者造成傷害或不利的產品,這已經不是第一次。無論他們是否曾購買過產品召回責任保險,召回自己產品就意味著企業將蒙受一定的損失,有時候這個損失可能是巨量的。 但是,作為有責任感的企業,并不害怕公布這樣的召回聲明,也不害怕為此可能要面臨的巨大損失。因為他們深知,如果不付出這樣的產品召回風險,一旦給消費者造成更多的傷害與損失,企業將承擔的成本——名譽上和消費者信心的損失,會更巨大。這或許是出于“兩害相權擇其輕”的考慮,但更是出于對自己企業品牌形象的愛護,是一份真正想做“百年老店”的誠心。 在國內重大疾病險定義已經被證明存在明顯缺陷的情況下,中國保監會雖然發出了《健康險管理辦法》,作為今后健康保險的規范性文件。可是,面對之前數以百萬份計已經生效的重疾險保單,監管部門卻不愿意也不敢補上一句“老保單重大疾病保險金給付規則自動按照新辦法執行”。因為他們知道,補上這一句話,整個保險行業今后可能將多增加數百上千萬元的理賠金額,本來就不樂觀的健康險利潤將可能更少了。 但這利潤的減少可能是精算的問題,也可能是其他的問題導致的。對于消費者而言,他們已經花錢購買了重疾險,也已經知道了其中隱藏的一些理賠隱憂,可是卻無法享受帕羅迪玻璃花瓶那“自愿退貨”的待遇,只能獨自面對今后可能發生的理賠風險。 就像貝政明律師所談,作為一個行業的監管者,本該是獨立的,本該最大限度保護投保人的合理權益,但在“做大做強中國保險業”的思路下,在所謂“政績”的要求下,卻把自己放到了與廣大投保人對立、矛盾的那一面,轉而寄希望于通過投訴、糾紛、司法訴訟等等隱性社會成本替代保險行業在自身發展過程中本該自行承擔的“成長、成熟”的顯性成本。 這一次,重疾險老保單是不用被“召回”了,保險公司今后在這部分保單上可能可以少出去很多理賠款。可是,如此這般對待投保者,投保者未來對保險業的信心何在?保監會是否計算過這份信心價值多少?如此這般處理行業矛盾,又如何談得上“又快又好地發展中國保險業”?又如何才能做到“又快又好地發展中國保險業”? 這所有問題的關鍵,也許不是技術上能不能做到,而是指導思想上愿不愿去做。在重疾險修改引發的頻頻官司中,保險公司的顯性成本A和隱性成本B都已然存在,我們能漠視哪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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