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此頁面為打印預覽頁 | 選擇字號: |
|
\n';
//判斷articleBody是否加載完畢
if(! GetObj("artibody")){
return;
}
article = '
\n'
+ GetObj("artibody").innerHTML;
if(article.indexOf(strAdBegin)!=-1){
str +=article.substr(0,article.indexOf(strAdBegin));
strTmp=article.substr(article.indexOf(strAdEnd)+strAdEnd.length, article.length);
}else{
strTmp=article
}
str +=strTmp
//str=str.replace(/>\r/g,">");
//str=str.replace(/>\n/g,">");
str += '\n 文章來源:'+window.location.href+'<\/div><\/div>\n';
str += '\n |
此頁面為打印預覽頁 | 選擇字號: |
|
不支持Flash
|
|
|
中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箭在弦上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 14:52 金羊網-羊城晚報
本報訊作為一個國家金融安全網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我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已迫在眉睫。據悉,這項制度的建立有望在近期邁出實質性的步伐。 《經濟參考報》分析稱,存款保險制度,是市場經濟條件下金融領域的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制度安排。銀行等存款類金融機構按照規定標準參加存款保險和繳納保費,當某金融機構倒閉破產時,由存款保險機構按規定的標準及時向存款人予以賠付并依法參與或組織清算。 從防范金融風險的角度看,銀行體系和金融市場天生存在著脆弱性和不穩定性,一旦個別經營不善的銀行出現擠兌現象,因其具有極強的傳染性,從而導致即使健康的銀行也可能會受到沖擊。而存款保險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抑制擠兌,維護銀行體系和金融市場的穩定。 長期以來,我國實際上實行的是隱性存款保險制度。在經營不善的金融機構退出市場的過程中,往往是由中央銀行和地方政府承擔個人債務清償的責任。 近年來,我國盡管沒有經歷金融風險的集中和大規模爆發,但中小金融機構的經營危機乃至存款擠兌事件仍時有發生。諸如幾年前的“海南發展銀行”“廣東國際信托”“中農信”等事件,就直接威脅著銀行體系的穩健運行和社會的穩定。 中國 “目前是我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最佳時機,不能一再錯過。”魏加寧認為,首先,我國經濟發展勢頭良好,降低了建立這一制度建立的成本和風險;其次, (曉健/編制)
【發表評論 】
|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