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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6萬意外險 受害人家屬起訴運輸公司贏得官司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5日 12:48 新聞晚報
陸先生十幾年來一直在運輸公司工作,曾經是一名司機,經常駕車穿梭于大街小巷,正是慣看擦撞碰傷,大小事故。因此很有些保險意識,他連續五年為自己投保人身意外險,并每次均指定自己的太太為保險受益人,即使這兩年他坐了辦公室,當起了調度員,也一如既往,投保人身意外險。去年中,為了上下班方便,他買了一輛燃氣助動車。 去年底,運輸公司經理在公司的辦公會議上提起,公司為陸先生等十幾名管理人員集體投保了團體意外傷害保險,但并未詳細介紹諸如保險金額、保險費用、保險范圍等,受益人自然更無從談起。陸先生雖覺有話要說,但大家都不吭聲,既然領導恩賜,大家只有稱謝的份,何必自己去強出頭提出質疑呢?但回到家里還是忍不住對太太發了一陣牢騷:既然是職工福利,為什么好事不做好,把話說得明白點,或者貼出來讓大家了解;或者將保單發給職工,也可以續保,還可以指定受益人,這樣不明不白在會上含糊其辭講一通,難道里面有什么貓膩不成? 誰知言猶在耳,不幾天,陸先生上班時間,騎著那輛燃氣助動車出外辦事,為避讓行人緊急剎車,不料雨后地面濕滑,助動車一個側翻,將陸先生甩了出去,重重地撞上了行道樹,陸先生恰巧沒帶上他平時常帶的頭盔,送到醫院不治身亡。 陸太太在陸先生的后事辦完后,拿著陸先生生前投保的保單和一些資料,向保險公司申領了人身意外保險金。并向陸所在的運輸公司提出工傷保險和人身意外保險的事情,公司經理表示一定協助解決家屬的合理要求,并請陸太太出具委托書,一切交由公司代辦。 過了一陣,運輸公司告知一共12萬元理賠金讓陸太太簽領,陸太太有話要問,但經辦人一問三不知。 陸太太回家后與親友合計一下,覺得還是不對,再去詢問,不是說單意外保險就有6萬嗎?在陸太太的再三逼問下,公司才道出事情的真相:原來運輸公司并沒有按規定為公司職工辦理工傷保險,沒有交納工傷保險費。6萬元的職工意外傷害保險賠償金,在支付了所謂12萬元工傷保險金后,公司就私自扣留了下來。 于是陸先生的太太、父母、孩子一起要求運輸公司給付其代領的保險賠償金。但運輸公司仍強調該保險不屬于職工福利,而是公司為了彌補沒有購買工傷保險給公司可能造成的損失,是轉移公司的風險,所以這筆保險賠償金應歸公司。并且再三強調:反正你們已經拿到了12萬的賠償金你們又沒有吃虧? 陸的家人認為:12萬元是由于單位沒有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而應承擔的工傷保險費用;6萬元是意外傷害的商業保險理賠金,兩者之間不能相提并論,更不能互相混淆。雙方多次協商無果,陸的家人把運輸公司告上法庭,請求判令其支付擅自扣留的保險賠償金6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商業保險與社會保險應當明確予以區分。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是企業的法定義務,而是否辦理商業保險是企業可以選擇的事項。現在運輸公司置法定義務于不顧,而欲以商業保險替代社會保險,于法無據。四原告作為陸先生的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依法理應獲得商業意外傷害保險的賠償金。而被告私自扣留保險賠償金拒不給付的行為侵害了四原告的合法權益。為此,法院依法判決運輸公司返還應由四原告繼承的保險賠償金6萬元。 保險法律咨詢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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