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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必須在國有商業銀行開戶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5日 09:36 金時網·金融時報
本報訊 記者 溫躍報道 近日,山東濟南市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發出的2007年1號文件規定:社會保險基金要嚴格按照規定在國有商業銀行開設專戶;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必須按規定于每月10日、20日、30日將基金收入劃入財政專戶;歷史形成的擠占挪用基金,必須于今年3月底前完成清理回收。 文件要求,社會保險基金要嚴格按照規定在國有商業銀行開設專戶,違反規定的,必須于今年1月底前予以糾正;實行“一票征收”的社會保險征收機構,應將代收的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收入,及時劃轉到相應的經辦機構;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必須按規定于每月10日、20日、30日將基金收入劃入財政專戶,收入數額較大的要隨時劃轉,征收機構收入戶月末一般無余額;社會保險基金必須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經辦機構要在規定時間據實申請財政專戶撥款,不得虛報支出,不得列支基金以外的任何支出,同時要嚴格控制支出戶的余額,防止包括利息在內的任何形式的流失。 文件同時要求,要加大社會保險基金清欠力度,繼續運用行政和法律等手段,回收歷史形成的擠占挪用基金。濟南各縣(市)區必須于今年3月底前完成清理回收工作,確實無法回收的,報請同級政府在規定時間內組織償還。對出現新的擠占挪用問題,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按照規定,濟南各縣(市)區今年1月底前都要建立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要建立勞動保障行政監督、監察、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專門監督和有參保人在內的社會監督體系和工作機制,切實防止和嚴肅查處基金管理中新的擠占挪用和其他違紀違規問題,努力實現社保基金管理“零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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