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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資海外投資范圍拓寬 將可投資股票及基金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2日 00:54 金融投資報
本報訊 中國保監會日前發布《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管理辦法拓寬了保險資金境外投資范圍,規定國內保險機構將可以使用自有外匯資金和用人民幣購買的外匯資金,投資海外市場股票、股票型基金等權益類產品。 管理辦法規定,保險資金境外投資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由境內保險機構作為委托人委托受托人,按照其投資意愿投資境外市場。受托人是指經保監會批準設立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境外專業投資管理機構,或者保監會認可的其他專業投資管理機構。 管理辦法還規定,保險資金應當投資全球成熟資本市場,配置主要國家或者地區的貨幣且信用評級在國際公認評級機構評定A級或者相當于A級以上。可投資的品種或者工具包括:(一)貨幣市場產品:商業票據、大額可轉讓存單、回購與逆回購、貨幣市場基金等;(二)固定收益產品:銀行存款、結構性存款、債券、可轉債、債券型基金、證券化產品、信托型產品等;(三)權益類產品:股票、股票型基金、股權、股權型產品等;(四)中國保監會批準的其他投資品種或者工具。 管理辦法同時還指出,保險資金境外投資總額,不得超過上年末總資產的15%。具體投資比例由中國保監會核準。符合資質要求的保險公司可以根據資產配置和風險管理需要,按照投資品種或者不同工具,自主配置和安排境外投資比例。單一信用主體或者產品的投資比例,應當符合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但實際投資總額,不得超過中國保監會和國家外匯局核準的投資付匯額度。 管理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截至日期是2007年1月10日。此前的政策規定只允許保險公司投資中國企業在海外發行的股票。今年出臺的QDII政策也只是允許符合條件的保險機構購匯投資于境外固定收益類產品及貨幣市場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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