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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試行建筑工程質量和火災公眾責任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 14:57 解放日報

  本報訊 9月19日,上海開始試點施行新版的建筑工程質量保險,與此同時,北京、天津、大連、青島、廈門、深圳、蘭州等13個城市也開始了試點工作。

  根據試點取得的經驗,建設部將與保監會共同研究制定強制性的建筑工程質量保險制度,將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保險機制引入工程建設領域,逐步取代我國建筑業現行的質量保證金制度。

  “建筑工程質量保險”,也叫“工程質量內在缺陷保險”,是國際通行的建筑工程風險管理方式。作為責任保險的一種,建筑工程質量保險的投保人主要是建筑企業、開發商。建筑企業或開發商投保了該險種后,一旦發生建筑工程安全事件,將由保險公司在第一時間向受害第三方進行賠償。因此,建筑工程質量保險具有很強的公益性,能有效保障廣大業主的利益,如建筑質量引起的問題導致業主受損,保險人將直接賠付業主,然后保險人再向相關責任方追償。

  新版建筑工程質量保險與市場上現有產品相比,保障范圍更全面。它承保

開發商開發的建筑工程因潛在缺陷在保險期內發生質量事故、造成建筑物損壞時的賠償責任,可為建筑工程提供長達10年的主體結構保險保障。同時,考慮建筑工程滲漏問題目前暴露比較多,此次還設置了保險期為5年的附加滲漏責任條款,供開發商選擇性投保。

  據悉,正在修訂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將進一步確立建筑工程質量保險的法律地位,建工險將可能成為繼交強險之后又一個法定強制保險。據業內專家估算,建工險的市場空間很大,潛在保費收入約為300億元。

  (周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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