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新的管理機制:保險資金全托管棋至中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7日 09:35 金時網·金融時報
FN記者 方華
目前倡導的資金全托管,是從承保業務開始,由客戶交納保費,到中間資金流轉,再到資金投資去向,全部進入第三方托管賬戶,逐步實現保險資金的全過程和全金額托管。這對保險業意味著一項全新的管理機制,是推動保險資產管理規范運作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
“今后所有的資金會先集中到
中國銀行,由其全面托管,按我們的需求和特點處理投資,并進行專業的資金管理。”9月25日,在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銀行”)與中英人壽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英人壽”)舉行的資金托管暨全面業務合作簽約儀式現場,中英人壽總裁張文偉笑稱,雙方這次以“總對總”的方式進行合作,已經從原來代理銷售銀保產品為主拓寬到網上銀行、電子商務等業務,但雙方合作最重要的“升級”在于,中國銀行將全面托管公司的可投資資產,包括基金、債券和銀行存款。
作為一家成立僅3年、2005年保費收入達到8.8億元、位居所有外資壽險企業第四的中外合資壽險企業,中英人壽此次“覓得”中國銀行作為資產托管銀行,用意非常明確:既可依托中國銀行先進的支付結算手段、投資工具和網絡優勢來提高資金運用的效率和效益,又可通過引入“第三方獨立監管”機制來完善資金歸集管理制度,從源頭上控制資金運作風險,并提高自身的公信力和競爭力。
而根據保監會《關于開展保險資金托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大部分保險公司首先應開展全金額托管,實行第三方獨立托管,待積累一定經驗后再實行全過程托管。按保監會計劃,到2006年底前逐步擴大全金額托管的試點范圍,基本覆蓋到已經開展業務的保險公司,同時組織部分保險公司開展全過程托管工作,最終的目標為爭取用3年左右時間,初步完成保險資金全過程和全金額托管機制建設這一任務。
為確保保險資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引入“第三方獨立托管”,是國內保險業一項全新的資產管理方式和制度安排。市場早有預言,對比其中早已步入托管“正軌”的股票資產,多以債券、銀行存款和基金形式存在的保險資金托管權,因其資金總量的不斷增長,勢必引發包括商業銀行在內具有“第三方”托管資格的機構展開爭奪。
鐘情“托管權”
近日,據保監會有關人士透露,目前已經開展股票投資業務的20多家保險機構,已經全部就股票投資資產進行了“第三方托管”,而參與全金額托管試點的保險機構,目前已經達到了30多家,其中托管銀行集中在已經具備資格的工、農、中、建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和
招商銀行五家銀行機構。
目前來看,要覆蓋到所有已經開展業務的保險公司,保險資金的全金額托管業務,仍然是棋至中盤。
2004年下半年,中國銀行因與中國人保資產管理公司簽訂托管協議而成為國內首家為保險資金提供專業托管服務的商業銀行,中國人保資產管理公司因此成為首家完成資金托管的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其后,中國人壽與
工商銀行簽訂了《全面業務合作協議》,保險資產托管列入新增內容。2005年11月8日,之前已將股票資產交由工商銀行托管的華泰財產保險公司,與工商銀行簽署了《保險資金全過程全金額托管協議》,使其成為保險資金全過程全金額試點的首家保險機構。
顯然,保險業巨額的資金沉淀,能有效緩解銀行的存貸比壓力,并通過同業拆借和上存央行帶來利差收入。當具備“第三方”托管資格的商業銀行與保險機構就托管協議、資金劃撥、會計核算、資產評估和差錯處理等方面達成一致并簽訂托管協議后,托管銀行將提供資金清算、資產保管、會計核算等中間業務的服務,從而構成托管收益的重要組成部分,此外,保險機構客戶資源的積累,有助于商業銀行拓展保險以外的其他金融業務,上述因素都使得商業銀行對保險資金托管業務“情有獨鐘”,紛紛加強托管業務的機構設置,并拓寬托管范圍。
作為一個機構投資者,保險公司的投資方向猶如一個“風向標”。在目前商業銀行不斷拓寬資金托管范圍的新形勢下,不排除保險資金投資的項目(企業)亦是銀行的信貸客戶,銀行會因為關注這項業務同時關注到企業的經營狀況,實際上成為一種相互監控的手段。
新管理機制
截至今年6月末,保險資金運用余額達到15808.34億元,較年初增長12.17%,其中,銀行存款達到5667.31億元,債券投資8657.76億元,股票投資434.73億元,均較年初有不同程度的增長,其中證券投資基金為782.68億元,較年初下降29.30%。面對承保利潤空間愈益縮小的現實,快速增長的保費收入和資金總量使保險資金運用形成巨大壓力,更使得資產管理和資金運營監管面臨更大的挑戰。
“不同的資產類別需要不同的管理方式,其監管方式也不盡相同。”據保監會資金監督部有關人士指出,目前倡導的資金全托管,是從承保業務開始,由客戶交納保費,到中間資金流轉,再到資金投資去向,全部進入第三方托管賬戶,逐步實現保險資金的全過程和全金額托管,這對保險業意味著一項全新的管理機制,是推動保險資產管理規范運作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
保險資金管理正面臨著新的市場環境、管理體制、投資渠道和交易對手,而與此同時,資金管理制度不夠完善,投資管理經驗不足。當前經濟形勢對保險機構防范境內外市場運作、多幣種投資風險提出了更高要求,國際上大部分保險公司和金融機構已普遍采用托管機制,為防范保險資金多賬戶、多層次管理和資金出口較多導致的潛在風險,建立保險資金托管制度,可以進一步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控制保險資金的在途風險,增加管理的透明度,實現保險資金投資決策、交易執行、資金清算、會計核算、風險監督等職能的相互獨立和隔離。
托管者的“中立”角色
“只要是使用別人的錢,按照現行法律和國際通行的金融法則及商業原則,需要引入第三方賬戶的獨立監管,根據雙方指令實現現金的收付。”據國家開發銀行某分析人士指出,對于保險公司所有投資行為所造成的現金和存款差異,托管方都要起到監督的作用,如債券交割等交易發生所導致的金額變化,這都是托管者最基本的職責所在。
“為避免道德風險,的確需要這種相互監督的機制和防火墻,這猶如‘第三只眼睛’,多了一道監管的門檻。”該人士稱,需要特別強調的是,這要求托管方保持“中立”的角色,不能一味地迎合利益給予者,以避免出現所謂的“代理人現象”。
不可否認,隨著監管制度的完善和這一新資產管理方式的引入,作為托管銀行,如何根據一定的流程和制度安排真正起到有效監督的作用,實現監管到位,并切實履行好資金托管職責,并非易事,尤其在當前,這項全新的管理制度,仍然是一個相對薄弱的環節。但作為一項重要的制度安排,托管方需要嚴格恪守“中立”角色,才能真正起到防范風險、杜絕大案發生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