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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費率不得擅自變動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 11:38 京華時報
本報訊(記者李英輝)昨天,16家財產保險公司的北京分公司簽署了《北京保險行業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自律公約》,并于當日起實施。公約對交強險經營實際業務中的細節問題做了詳細規定,其中有三方面的內容屬于硬性的自律要求。 公約規定,各公司不得擅自變更保險條款、擅自提高或降低保險費,不以任何形式變相降低保險費率。在交強險費率浮動辦法實施前,對保險費率不進行浮動;在浮動辦法實施后,嚴格按規定浮動費率。 手續費比例必須嚴格遵守每單不得高于4%的規定,中介業務手續費嚴格按有關規定支付。 保證24小時不間斷報案及查勘定損,努力杜絕拖賠、惜賠及騙賠現象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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