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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縱橫

法制日報:該取消的不僅僅是強制房貸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9日 10:32 法制日報

  【作者:肖黎明 王曉雁】

  入險變相強制不辦不行,退保無知情權扣額甚重。這是變相強制房貸險漠視、侵害消費者利益的兩大表現形式。在形式的掩蓋下,保險和銀行行業之間實現了皆大歡喜的“雙贏”。

  但對廣大消費者而言,這又是一類權力尋租導致的極不正常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是雙重壟斷下滋生出的惡果。

  壟斷滋生出了權力尋租現象。消費者選擇貸款買房,而把貸款發放給誰、貸款如何發放、發放后如何規避銀行的風險等等,都是作為信貸部門銀行的權利。這些權利在缺乏足夠的監管措施和合理的制衡手段下,很容易導致銀行業去尋求系統內和個人間的利益最大化。在央行“第25條”的支持下,各大商業銀行紛紛選擇與保險行業進行“聯姻”,最明顯的效果是可以轉嫁貸款風險。“世界上沒有免費的午餐”,作為對銀行這種貸款權利的回報,保險公司必然會“轉嫁”給銀行一部分“經濟利潤”。因為,作為曾經的壟斷行業,保險公司由于企業化程度的提高,已喪失足夠的行政支配權,因此它渴望、需要借助其它壟斷部門和權力部門的行政強制力去實現自己的經濟利益。

  顯而易見,這類“聯姻”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排斥了其他經營者的公平競爭,也使保險行業之間形成“內耗”,喪失應有的服務質量和水平。同時,這類“聯姻”嚴重違反了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禁止公用企業限制競爭行為的若干規定》,也違反了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在這類“聯姻”中,過分強化了銀行的利益保護,加重了貸款人的負擔,使貸款人別無選擇地接受不利條款。而且,貸款人作為分散的個體,相對銀行處于弱勢地位,且因為經濟困難才向銀行貸款,是國家保護弱者、扶持經濟和住房困難的特殊社會公益群體的受益人;銀行此舉背離這一政策導向,無疑使貸款者“雪上加霜”。

  可喜的是,交行邁出了關鍵性的一步。從部分松綁到全面取消強制房貸險,對于交行的所有客戶來說,他們終于獲得了銀行全面還權的承諾。

  “強制”一詞,意味著無須任何解釋就可以強行施加在消費者身上,哪怕有再多異議和不滿,消費者只能“忍氣吞聲”地接受,不然就會喪失獲得房貸的機會。因此,強制房貸險對消費者權益造成的最大傷害,不僅僅在于房貸險本身,更是在申請房屋貸款整個流程中對消費者權利的漠視和侵害。可以說,交行取消強制房貸險之舉,是對廣大消費者自由選擇權的歸還;消費者可以清晰地認識到自我利益所在,不受干擾地享有權利主體資格、從而自由地主張自己的權利。

  交行取消強制房貸險的標本意義甚廣,它不僅僅意味著整個房貸險市場的破冰,而且標志著諸多類似的變相強制保險行為將遭到廣泛質疑、批判甚至面臨取締。這類現象在保險業中比比皆是,比如與教育部門聯合強制中小學生購買意外事故險,與

醫院聯合強制患者及其家屬購買保險(如麻醉責任險),與鐵路、航空、運輸等部門聯合強制旅客購買不必要的保險,等等;諸如此類行為,都是權力尋租滋生出的為實現共同利益的雙重“聯姻”。

  顯然,這種雙重“聯姻”出的受益者決不是消費者,而恰恰是權力尋租者———或轉嫁風險、或在零賠付率的情況下獲得暴利。

  因此,該取消的不僅僅是強制房貸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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