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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新農村保險要跟進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8日 17:23 中國保險報
□周立勝 “農業發展,農民富裕,農村和諧”,這無疑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所要實現的目標。然而,在實現這個目標的道路上,確實還存在著許多阻力、干擾、困難和障礙。例如: 人類生存之本的糧谷等農作物的種植和養殖,從春種到秋收,生長周期長,且面臨種種自然災害,任何一種災害都可能導致農田顆粒不收,養殖“全軍覆沒”; 農民賴以生存的房屋、土地、農具、糧草,一場火災、水災,就會使農民住無定所,食無來源;若外出打工賺錢、經營商品副業,就又增加了意外傷害、雇主責任、公眾責任等風險,對抗風險能力極弱的農民來說,任何一次風險事故都可能將他們 “置于死地”; 還有醫療、養老和教育等,這已成為農民最大的后顧之憂,因病致貧、因老返貧的現象屢見不鮮,由此也引發了許多家庭不團結、社會不和諧、計劃生育難落實等一系列問題。沒有 “鐵飯碗”的農民十分渴望能夠吃下“定心丸”…… 化解上述風險和矛盾,盡管有許多辦法,例如:政府救濟、社會捐助、干部調解等等,但筆者認為,這都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辦法,最好的辦法還是引進保障機制,將在城市比較發達的保險業延伸到廣大農村。事實證明,農業發展需要保險支持,農民致富需要保險“壯膽”,農村和諧需要保險保障,生活安定需要保險作靠山。總之一句話:要建設新農村,保險必須積極跟進。反過來說,沒有保險的保障和配套服務,新農村建設是不可想象的。 提出保險進農村,不僅要解決人們對保險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性的認識問題,還要解決如何通過有效的方式保證保險真正進農村和為新農村建設服好務的問題。筆者認為,根據農村風險的特點和當前農村保險發展的狀況,保險往農村跟進,必須堅持改革創新,綜合協調各方面力量予以推進的原則: ——在推進方式上,變完全的市場化、自由化運作為建立“政府推動、財政補貼、政策扶持、市場運作”的“三農”保險發展長效機制; ——在險種設計上,變將現成的“農險”保單銷售,為“量體裁衣”開發適合農民需求、具有可保利益、符合農民消費能力和消費偏好、通俗易懂、投保和理賠簡便的保險產品,改變一個險種、一種保單的繁瑣類同現象,按大的項目類別設計綜合保單,變挑險種單保型為“一攬子”綜合型; ——在銷售方式上,變坐等上門為服務上門,變單純依靠保險業務人員銷售,為主要依靠專業保險經紀人、保險代理人和基層村干部代辦,努力擴大保險覆蓋面; ——在承保方式上,變單保型為統保型。即:把一家一戶一人作為承保單位變為以鄉鎮、廠礦和村屯作為承保單位,保險公司操作由“條條”單保 改為 “塊塊”統保; ——在保費來源上,變農民自籌為多渠道籌集,要在當地政府主持下,配合有關部門從財政災情減免款、民政扶貧救災款、鄉村公益金等多方面籌集,保險費可單獨核算,政府與保險公司可收益分享,風險共擔; ——在防范災情和辦理賠償上,變消極賠償為積極預防,保險公司要協助政府和農民群眾掌握農時季節和自然變化情況,搞好防災防損,積極預防各種災害事故的發生,維護保險標的的安全。 《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指出:“發揮保險中介機構在承保理賠、風險管理和產品開發方面的積極作用,提供更加專業和便捷的保險服務”。要充分發揮保險在新農村建設中的積極作用,引入保險中介機構尤為重要。 首先,引入保險經紀人機制,發揮保險經紀人專業技術優勢,是確保保險進農村的有效途徑。在保險服務于新農村建設中,保險經紀人除了可以幫助銷售各家保險公司的個性化產品外(每個保險公司只能銷售本公司的產品),還可以在政府和保險監管部門的支持下,根據“三農” 需要,進行產品創新和體制制度創新,推出適合需求的險種,協調各保險公司搞好對“三農”的統保、共保、再保險的安排,以及防災防損,協助受損農民辦理索賠等。這樣,不僅解決了保險需求方面的矛盾,也可有效地避免在一個鄉、鎮,各家保險公司都去設機構、抓業務,造成資源浪費、成本上升的現象。同時,也可以防止 “挑肥揀瘦”、打“價格戰”等惡性競爭局面在農村保險市場上出現。 其次,要保證“三農”保險的廣覆蓋面、高承保率,大力發展農村保險代理人隊伍十分重要。要針對農民看中鄉情親情的特點,建立農民信任的農村保險服務網絡、銷售渠道和營銷隊伍。要積極穩妥推進農村保險代理人資格授予制度,培養一支道德水平高、業務能力強、誠實守信、愛崗敬業、無私奉獻、農民認可接受的保險代理人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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