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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監會嚴禁保險中介擅自改變交強險保費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 00:0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本報記者 盧曉平 實習生 李春燕 保險中介機構銷售交強險應執行全國統一費率方案,嚴禁擅自提高或降低保險費。在交強險費率浮動辦法實施前,嚴禁浮動交強險保險費。 昨日,中國保監會發布《關于加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中介業務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保險中介機構要加強與保險公司合作,依法合規經營,確保交強險中介市場平穩運行。 包括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和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在內的保險中 介機構是聯系保險公司和廣大投保人的橋梁和紐帶,在交強險銷售、承保、理賠等環節中發揮重要作用。《通知》明確指出,保險中介機構不得與不具備交強險經營資格的保險公司開展交強險中介業務往來。 《通知》要求,保險中介機構在為投保人提供交強險中介服務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杜絕欺詐、誤導現象的發生;與具備交強險經營資格的保險公司有交強險業務關系的保險中介機構不得拒絕為投保人辦理交強險投保服務。 《通知》明令,保險中介機構不得強制投保人購買指定保險公司的交強險,不得誘導、誤導投保人在責任限額內重復投保,不得在銷售交強險時強制投保人購買其他保險產品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條件的要求。在投保人自愿的前提下,保險中介機構應為投保人提供優質、便捷、高效的其他商業機動車輛保險服務。 而各保監局要指導和督促當地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做好交強險中介業務,加大對交強險中介業務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發現重大問題,應及時向保監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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