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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付原則不統一 交強險過渡期理賠同因不同果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 10:01 《理財周刊》
提要:從今年的7月1日到明年的6月30日這一年間,將會出現交強險、原強制三者險和新商業三者險并存的局面。然而由于三者之間的賠付原則不統一,導致在交通事故發生后,一些合法不合理的奇怪事頻頻上演,而依照不同的保險,理賠結果也大相徑庭。 文>>本刊記者/李志軍 同樣的事故,理賠的結局卻相反。比如,一個人開車被別人撞了,他可能無需付出一分錢,卻也有可能要掏錢賠給對方;同樣是一個人開車撞上了違章的行人,他有可能除了嚇出一聲冷汗,卻得不到理賠,也有可能拿到一筆不小的賠償金。 如此同因不同果的怪事如今正在頻頻發生,只因從今年的7月1日到明年的6月30日這一年間,交強險、原強制三者險和新商業三者險“三險并存”,而造成“不同險不同理賠”的混亂局面。而且,由于三者之間的賠付原則不統一,有責賠償和無責賠償存在明顯的差異,所以一些明顯不合情理卻又合法合規的案例逐漸增多,導致車主和保險公司頻頻發生激烈的矛盾。 投保交強險:被撞卻要賠對方錢 被別人車撞了,卻還要掏錢賠給對方。這樣的“傻事”就讓侯曉風遇到了。 幾天前,侯曉風開車時與一輛強行并線的車發生剮蹭,經交警判定,侯曉風無責,對方負全責。定損后侯曉風的車損為300元,對方車損為700元。本以為自己等著對方賠錢修車就可以的侯曉風,卻被對方保險公司告知,由于他在7月1日之后投保了交強險,因此還要賠給對方400元。 “我不理解為什么我走得好好的,他撞了我,我還要賠他錢。原來三者險判無責的話,我什么都不用管,只管修車就行了,現在還要我去保險公司張羅著賠他錢,手續還非常煩瑣! 這讓侯曉風很不理解。據侯曉風介紹,當時對方帶他去保險公司定損,保險公司問他的車有沒有上交強險。侯曉風上了交強險,保險公司的人就告訴他,他的保險公司也要賠付一定的錢,不管誰的責任。結果侯曉風賠了對方400元,而對方才賠給他300元。 那為什么對方有責任卻只賠了300元呢?原來,對方車主投保的商業三者險還沒有到期,按照三者險的賠付原則,只需按事故認定損失賠300元即可。這讓侯曉風感到很冤枉。 并不是只是侯曉風有這樣的遭遇,記者從多家保險公司了解到,自交強險實施以來,像侯曉風這樣無責也進行賠付的客戶已有過多例,客戶大多認為這一規定很不合理,難以理解,導致保險公司在進行理賠時遇到很多困難。 大地財產保險公司辦公室趙利勝說:“現在我們認為最大的一個困難是無責,無責也要賠償400元,這是條款規定的,讓客戶接受這一點心理上有困難。” 如果說無責賠錢從“原理”上還可以接受,無責賠更多的錢因為是“過渡期”也能忍受,但是更讓侯曉風他們不愿接受的是,無責不但要賠錢,還要“賠”出大量的時間。根據交強險理賠程序規定,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被保險人先應向保險公司報案,并配合查勘現場、為事故定損,在對方車輛修理后,從自己投保的公司為其領取賠償。這一套程序對事故中的無責方同樣適用,這意味著一位被撞車主,在索要賠錢的同時還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為肇事者索賠,“到自己的保險公司就要去兩趟!焙顣燥L說。 “這是目前交強險制度在執行中最為不合理的地方。”某保險公司車險部負責人這樣認為。 投保商三險:撞人無責得不到理賠 和投保了交強險的侯曉風“被撞賠錢”遭遇相反的是,羅成化也面臨另外一個困惑:雖然撞了別人但自己無過錯,卻得不到理賠。 羅成化今年5月底購買了一輛伊蘭特,在一家保險公司投保了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等保險。投保期限自2006年6月20日起至2007年6月19日止。 7月3日,羅成化駕駛該車與騎車人夏某發生碰撞,造成夏某受傷、夏某的電動自行車損壞。事故當天,羅成化按照交警處理意見,帶夏某就醫,并當場交納了檢查治療費用1508.60元。但事后交警支隊作出了認定,事故因夏女士闖紅燈引發,夏女士對此次交通事故負全責,羅成化無責。 雖然沒有責任,但是自己已經賠了錢,事后,羅成化要求保險公司賠償交通事故中第三者醫療檢查費用及車輛損失1574.60元。如果按照交強險的規定,損失數額在無責賠償限額內,保險公司應該向羅成化支付這1574.60元。然而,羅成化的要求遭到了保險公司的拒絕,因為他投保的是第三者責任險,而非交強險。根據第三者責任險的規定,機動車無責,機動車一方按10%的賠償責任賠償。在羅成化的事件中,保險公司只愿付157.46元。 其實,和羅成化一樣由于原來投保的三者險沒有到期而沒有買交強險的車主還有很多,他們在今后的一年內,都將面臨一個同樣的問題:如果正處于過渡期中的司機發生了無責任事故,保險公司是適用交強險規定進行無責賠償,還是依據第三者責任險合同拒賠或只賠10%的無過錯責任,似乎并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 記者致電各家財險公司的服務熱線,工作人員解釋說,雖然法律沒有規定,但車主只保了第三者責任險,因此也只能按照此賠。 癥結在于理賠原則有差異 同樣是無責事故,侯曉風不想理賠卻必須理賠,羅成化想得到理賠卻享受不到賠償。這種“尷尬”的產生,毫無疑問是處于新舊法規的“并存期”的一個典型現象,同時也反映出我們的立法銜接上存在著某些缺陷。 人保財險上海分公司理賠中心的一位人士表示,交強險賠付之所以出現這樣的尷尬,主要是由交強險與商業險的賠付原則不同所致。上述理賠案體現出交強險與商業三者險之間的一個明顯區別——無責也賠償。新的道路交通法第76條確立了這項無責賠償原則。也就是說,事故中的車輛將互為責任,進行賠償。 太平洋財險公司車險部副總經理許建南也表示,同樣買了保險,投保了交強險的車輛與投保商業三者險的車輛相撞時,由于交強險采用無責賠付原則,商業三者險是有責賠付原則,雖是同一起事故中的受害者,但雙方獲得的賠償會不一樣。如兩輛車都造成了人員傷亡,買了交強險的車輛,給受害人的賠付不僅在金額上更多,而且在保障范圍上更廣。 例如單車傷人事故:甲車撞傷行人乙,造成乙住院治療,總核定醫療費用4萬元。由于交強險實行無責賠償,假設甲負有全責,在理賠中,甲車主能獲賠交強險8000元,其余的3.2萬元可由商業責任險全責100%的比例進行賠付彌補;倘若甲無責,那么在理賠中,甲車主也能獲賠交強險1600元(交強險無責實行20%的分項給付),而商業責任險由于甲無責將不承擔賠償。 再如A、B兩車相撞,A車無損,負主要責任,B車車損1萬元,B車車上人員受傷住院花費2萬元,對此,交強險在限額內賠付2000元財產損失,8000元醫藥費;剩下的8000元車損和1.2萬元醫藥費在商業責任險的限額內按照主要責任85%的比例賠償。 如投保了交強險的甲車與投保商業三者險的乙車相撞,雙方車輛損失均為2000元。由于交強險是無責賠付,因此如果甲車車主負全責,甲車必須向乙車最高賠付2000元,而乙車由于買的商業三者險,按照有責賠付原則,不需要賠付甲車任何費用。如果甲車車主無責,那么其仍然要賠400元,而此時乙車需賠付甲車2000元。 按照概率來算,兩車相撞負責任的概率是一樣的,但對于得到的賠付金額,投保了交強險的甲車卻少于乙車,甲車車主看來并不“合算”。 “過渡期”法院認定各不同 上海市保險同業公會副秘書長孫維康告訴記者,商業三責險和交強險是不同的險種,一個是商業險,一個是強制險,保障的范圍也不同,不能將第三者責任險視同于交強險!叭绻谌哓熑坞U能等同于交強險,交強險的細則中肯定會有明確的規定。上海的交管部門在處理這類賠償事故中,還是按照保什么險,賠什么錢的辦案法來處理! 然而,來自法律界人士的觀點卻并非如此。上海匯業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吳冬律師告訴記者,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本條例施行前已經投保商業性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的,保險期滿,應當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庇纱怂J為,交強險是可替代第三者責任保險的,因此應該依據交強險條例賠償。但因為一直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造成這段“過渡”期引來不少糾紛,各地已有法院受理了相關的訴訟,對于該如何賠償,法院的認定也各有不同。 對交強險出現的這種尷尬,目前仍沒找到很好的解決辦法。孫維康表示,盡快明確交強險有關細則是首要任務。據悉,上海保監局正在研究過渡時期的具體操作辦法,以便解決過渡期內此類理賠尷尬。但是至記者截稿時,這一處理細則還沒有出臺。 表、AB相撞事故后不同的賠償標準(注:AB兩人中一方有責,則另一方為無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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