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險:理賠條件與保費的平衡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 02:30
第一財經日報
本報記者 江南 發自深圳
保監會日前新成立了“重疾定義制定辦公室”,準備從統一疾病定義等四方面對“重疾險”做出規范。有消息稱,新的重疾險產品有望在年底面世。重疾定義制定辦公室已經初步完成了26種重大疾病的標準定義,并根據行業理賠經驗初步選出影響最大的7至10種重大疾病,確定為重疾險產品必須包含的核心疾病。保監會人身險監管部制度處處長王治超表示,1995年引進我國的重疾,到目前國內沒有一個統一的定義,亟須建立統一的標準。
但目前投保人感到困惑的是,即便出臺了新的規范措施,也可能只適用于新的重疾險產品,對于舊的重疾險合同難以產生追溯力。畢竟,如果按照新的標準來重新定義舊的重疾險合同,必將引起保費和核保上的連鎖反應,這對于保險公司和投保人都是一個復雜的工程,甚至將產生更多的糾紛。
事實上,業內人士認為,保監會的規范舉措顯示,重疾險產生的糾紛絕非友邦保險一家,而是整個重疾險市場的問題,此次規范針對的是整個行業,而非單獨的一家公司。專家指出,重疾險的保費是精算師按照各種疾病的發病比率等各種指標綜合得出的,如果放寬理賠條件,保費將會提高。今年年初,平安人壽重疾險“康瑞”在“康盛”及“康順”的基礎上增加了3個病種,保費上漲了8%~11%;中國人壽新康寧重疾險的保障范圍從10類擴大到12類,保費上調了兩成左右。
有意思的是,上次6位深圳投保人起訴友邦保險時,一位投保人最終的態度與另5位不同,他沒有要求退保,他認為友邦重疾險只是一個附加險種,繳納的保費并不算高。由于他需要購買重疾險作為醫療保障,在保費不高的情況下,可以接受該險種某些條款的苛刻限制。
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專家郝演蘇也曾公開表示:“對于保障類的保險產品應盡早安排,最好不要等。買保險就像消費其他產品一樣,總會有新的產品面世,不能因為現在的產品存在某些缺點就拒絕消費!
中英人壽一位負責人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重疾險遭遇的質疑,實質在于國內重疾險目前仍無法滿足投保人多元化的需求。這一現狀有望在重疾險行業標準推出之后,各公司根據投保人的不同需求設計各個層次收費與理賠標準的產品而得到改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