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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責任險推行需跨三重門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 00:40 東方早報
據新華社長春7月24日電 近日,中國保監會與公安部聯合下發了《關于火災公眾責任險積極推進的通知》,將在上海、吉林等六個地區進行火災公眾責任險的試點工作。作為一種重要的公眾責任保險品種,火災公眾責任險開始越來越多地進入到人們的視野,并將從根本上改變公眾火災突發事件賠付模式。然而,作為一種新生事物,它在當前的推行中面臨著一系列障礙,亟待采取有效措施跨越“三重門”。 保險公司的“市場門”:商機還是風險 所謂火災公眾責任險,也就是參保單位因火災造成的對公眾的傷害,由承保的保險公司負責賠付。在傳統的模式中,因火災事故多屬于公共事件,因而基本上是政府在為火災事故埋單。政府往往要花巨資善后。 實行火災公眾責任險以后,賠付支出轉嫁到承保的保險公司上來,將減少公共財政的負擔,由市場機制承擔風險。那么,作為對火災責任風險進行市場經營運作的一方來說,保險公司是否有充足的準備來消化這塊市場“蛋糕”呢? 吉林省保監局的一位干部告訴記者,類似火災公眾責任險這樣的保險項目,保費低廉。但一旦發生突發事件,賠償金額卻非常高,使很多保險公司對發展火災公眾責任險這一類項目積極性不高,同時,保險產品設計水平低,不能適應客戶多樣化需要。這使很多保險公司既把它當成商機,同時也把它看作是“燙手山芋”。 經營業戶的“責任門”:責任還是負擔 中國保監會曾對全國十幾個大城市的商場保險情況進行調查,發現許多經營者對于火災責任險不以為然,存在僥幸心理,認為如果不出事故,每年花大筆錢投保不值得。 中國人保公司長春市分公司市場部的張山告訴記者,火災公眾責任險在推廣中面臨的最大障礙將是商家對于公眾責任感的缺失,盡管投保費相對低廉,但大部分商家仍然將其作為一種負擔不愿購買,因而推行起來難度較大。 政府的“強制門”:自愿還是強制 采訪中,很多商家表示,為火災投保,尤其是為第三方投保是額外的支出。從目前看,推行火災公眾責任險是社會效益大于經濟效益的項目,屬于對社會有好處但對市場缺乏吸引力的產品。因而一些業內人士認為,這樣的投保項目如果完全指望商家的自覺性不會很理想,因而可以考慮用強制手段來推行火災公眾責任險等公眾責任保險品種。 祝建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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