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代理費為核心 銀保業務掃除羈絆再進一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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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7月07日 09:25 金時網·金融時報 | |||||||||
記者 章永哲 眼下,在有些銀行,連大堂保安都上陣推銷保險公司的產品。這從一個側面展示了銀保業務的火熱程度。銀保業務是指銀行代理銷售保險公司的保險產品,保險公司利用銀行廣泛的網絡可以賣出去更多的保險產品,而銀行在代理銷售保險產品的過程中也可以獲得不菲的代理收入,這是一種對雙方都有利的合作。
快速發展中有隱憂 目前銀行代理已經成為保險公司最為重要的銷售渠道之一。據中國保監會有關負責人透露,特別是對于壽險公司,銀行代理實現的保費收入已經占壽險公司總保費的三分之一左右。在我國以銀行業為主體的金融體系下,銀行與保險的業務結合,即銀行保險的發展,已取得了相當迅猛的進展。 商業銀行近幾年對中間業務的重視也是促使銀保業務大發展的重要原因。在銀行利潤點開始從傳統的存貸款業務向低成本、低風險、高效益的中間業務轉移的大背景下,銀行越來越重視代理保險業務。各家銀行開展銀保業務,不僅可以充分利用自身網點、客戶的優勢,更能獲得巨大的經濟利益。 但銀保業務在快速發展的過程中也暴露出一些問題,主要表現為手續費惡性競爭,費率水平超過保險公司可承受范圍,銀行代理業務利潤微薄甚至無利可圖;手續費支付方式不規范,存在賬外暗中向銀行代理機構、網點及其工作人員直接或間接支付各種費用的行為;部分網點仍然存在銷售誤導行為,如片面夸大投資性產品的投資收益水平,不如實告知保險責任、退保費用、現金價值和費用扣除等關鍵要素等。 為了進一步規范銀行代理保險業務,防止商業賄賂,防范金融風險,促進銀行保險業務持續、健康發展,日前,保監會和銀監會聯合下發了《關于規范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的通知》,該通知從加強代理機構資格管理、加強代理業務內部管理、規范手續費管理、規范銷售人員資格管理、規范產品銷售、加強監督檢查、加強行業內外溝通與交流等七個方面對銀行代理保險業務提出了監管要求。 規范代理費為核心 加強對手續費管理是本次兩大監管部門規范銀保業務發展的核心內容,《通知》規定,保險公司必須按照合同約定、遵照財務制度,據實列支代理手續費。保險公司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向代理機構、網點或經辦人員支付手續費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包括業務推動費以及以業務競賽或激勵名義給予的其他利益。 《通知》還規定,商業銀行應為此單獨核算,并不得以保費收入抵扣手續費,手續費收入要全額入賬,嚴禁賬外核算和經營。商業銀行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在合作協議規定的手續費之外,索取或接受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給予的其他利益。 此前,我國銀保市場代理費的惡性競爭頗為嚴重,一些保險公司紛紛提高代理手續費以刺激銀行更加積極銷售自家的保險產品。在我國,銀保業務往往被保險公司視為迅速開拓業務規模的“捷徑”,尤其是新成立的公司,本身銷售能力不強,更喜歡借助銀行這個成熟的銷售渠道。在這種情況下,高額的代理手續費成為了各家保險公司開啟銀行代理渠道大門的最直接的法寶。 有業內人士透露,4年前,銀保產品的代理費尚不足1%,但現在,2.5%已經成為最低價碼。為了爭取到銀保合作協議,有的壽險公司把代理費悄然提高。一種說法是,有的代理費甚至達到了3%至4%。而近年加入銀保戰團的產險公司,其開出的價碼更高。 此外,保險公司還經常做銀行柜臺工作人員的工作,力爭讓自家公司的保險產品在銀行柜臺工作人員的口中得到更多的推薦。對此,一位保險公司人士深有感觸,他透露,由于一個銀行代理網點可以銷售多家公司的產品,柜臺人員的推薦對客戶的選購非常重要,因此保險公司除給銷售激勵費外,往往用請吃飯、出國游、送消費卡等種種方式激勵銷售人員。 但是,《通知》中并未對手續費的限額進行明示,分析人士指出,今后可能是通過簽訂行業自律公約的形式加以規范。據一家壽險公司銀行保險部總經理透露,目前行業協會已經將銀保代理手續費標準定為:5年期躉繳業務最高手續費為保費收入的3%,期繳業務的最高手續費為2.5%。 銀保合作探索新形式 目前我國的銀行業和保險業尚處于分業經營的狀況,但混業經營的趨勢已日益明顯,今后,銀行業和保險業將擁有更大的合作機會。股權合作也將成為銀保之間合作的一種較為普遍的形式。 在近日進行的中國銀行A股IPO中,中國人壽、中國人保、中國平安、中國再保等10家保險機構參與了中行A股網上發行,實際申購近5億股,投資15億余元。網上申購加上戰略配售4.94億股、投資15.22億元和網下申購5.17億股、投資15.92億元(回撥機制實施后),保險業共計競得逾15億股,投資46億余元,超過中行A股發行規模的20%,并超過其他機構投資者成為中行A股的最大股東之一。在監管部門開放保險資金入股銀行之后,保險公司的這次快速出手,可謂牛刀小試,痛快利落。 對保險業和其他行業的混業經營問題,中國保監會主席吳定富提出,“十一五”期間,保險業將穩步參與金融的綜合經營,與銀行業、證券業的合作將逐步從產品服務等淺層次的合作向機構、股權等深層次的合作發展,實現綜合經營條件下的客戶和信息資源的共享,使不同經營業務領域的發展相互融合,相互促進。 目前,隨著政策的變化,我國的銀行業和保險業正在嘗試更深入的合作,綜合經營各項業務的金融集團也有希望在將來面世。除了傳統的銀保合作模式外,我國的工行、建行、中行、農行、交行等各大商業銀行都積極探索嘗試新的銀行保險模式,包括成立專業保險公司或參股保險公司等,希望通過組織創新推動深層合作。有業內人士指出,只有使得銀行、保險公司合作變得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參股、相互融合,合作雙方成為利益共同體,才是未來銀保業務發展的一個突破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