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低保額、低收費、低保障和高風險、高成本、高賠付的特性,使農業保險的經營陷入到了一個惡性循環中:經營農業險的保險公司往往虧損;越是虧損,保險公司就越是要提高費率;而費率提高后,農民又無力投保,遇到災害時受到的損失也就越大,就越沒有能力投保。單一性的農業保險模式已無法真正保障中國復雜而多變的農業風險。就此,本報繼6月2
7日推出“解讀保險業國十條系列圓桌”之一后,于今日推出“系列圓桌”之二,邀請業內權威人士就中國的農業保險發表看法。
主持人:本報記者 陳天翔
“國十條”在分析了“充分認識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的重要意義”和“加快保險業改革發展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和主要任務”之后,即提出了要“積極穩妥推進試點,發展多形式、多渠道的農業保險”,由此可見,“國十條”已將發展農業保險放置在了相當的高度,同時,“國十條”也對農業保險在我國的發展搭建了一個框架,在此之后,如何發展,如何對待可能出現的新問題,如何解決各種長期未能得到解決的老問題,將是各個相關部門、各個有農業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需要思考的。
今天,《第一財經日報》邀請到了四位在農業保險方面相當有建樹的專家,一起討論農業保險領域的熱點問題。這四位專家是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庹國柱教授、中國人保原農業保險部副總經理李軍、浙江大學社會保障與風險管理系教師張躍華,以及我國首家專業農業保險公司——上海安信農業保險公司董事長李中寧。
1、基礎性和高風險性共存
《第一財經日報》:庹教授是國內研究農業保險最資深的專家,李軍先生也是在10年前就開始參與我國農業保險事業,李中寧女士管理著我國首家專業農業保險公司,張躍華先生更是對上海、河南、山西、湖北、新疆、浙江等行政區進行過多次實地訪談和數千農戶問卷調查。各位專家如何理解“國十條”對農業保險的規劃?
庹國柱:我認為,這首先是一種戰略的考慮,而且是與中央“一號文件”精神一致的關注“三農”的必然要求,即是中央希望保險業和其他各個相關部門,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財政、稅務、金融等部門,在落實和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上有所作為的必然要求。
農業保險雖然是利用現代風險管理理論和技術管理我國農業風險的重要手段,但因為其天然的經營的高風險高費率等特點,對保險業或者財政部門來說有點像“雞肋”,政府出錢不一定落好,商業保險公司出力也不一定落好。如果政府不下決心來抓落實,那只能是將其“掛在嘴上,寫在紙上,貼在墻上,難以落實在地頭上”。“國十條”這是動真格的,對方針、重點、措施、由誰來辦都講得非常具體,我想其可操作性很強。
張躍華:在現實中,農戶分散農業風險的渠道其實有很多,例如鄉鄰借貸、差異化種植等。但是,在面臨系統性農業風險的時候,這些渠道往往容易失效,而保險作為一種正式分散風險的組織形式,則可以在更大范圍內實現風險的分散,同時,農業風險的特點又往往是系統性風險。從而,保險作為一種重要的風險防范機制,應該在支持農業發展上有所貢獻。
《第一財經日報》:我手邊有一組數據,那就是去年全國農業保險保費收入同比增長84.3%,賠款同比增長94.8%,您覺得這組數據是否能夠很好地解釋保險公司為什么不愿意開發農業保險嗎?
庹國柱:去年的保費增長率當然是好事,但還不能說明很多問題。你看得很準,賠付率很高,如果得不到政府特別是財政上的支持,商業保險公司已有實驗的可持續性將值得懷疑。中央也許正是洞察到了這個要害問題,才出了如此具體的“招”。
張躍華:那組數據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農業保險是一個較難盈利的保險領域,但是,如果僅僅用這兩個數字并不能夠很好的解釋保險公司不愿意開發農業保險的原因。我認為,去年出現賠付率增高有可能有兩個原因,即目前農業保險的品種以及技術水平,并不成熟,有“大干快上”的現象,容易導致賠付率增高;另外,去年自然災害較為突出。兩個原因都有可能導致去年賠付率的增加。我認為,這個問題實際上在討論農業保險市場失靈中供給方的問題,而這個問題同時又是較為復雜的。
李中寧:許多商業保險公司不愿意開發農業保險,其問題在于,由于農業生產所面臨的風險,特別是氣象災害風險具有高度關聯性,損失集中,賠付率高,農民的有效需求不足,不滿足可保風險獨立性和隨機性的要求,作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經濟主體,在沒有外部支持的情況下,商業保險公司缺乏積極性。目前農業保險的品種以及技術水平,也并不成熟。農業保險的品種和技術性強的特點決定農業保險絕不是一蹴而就的領域,需要長時間的摸索和培養。
從深層次來看,我國農業保險在技術上的落后和不成熟、國內農業保險體系的不完整、與國際農業再保險難以接軌更是根本原因。
2、事后財政救助模式需改變
《第一財經日報》:明確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業務范圍對發展農業保險有何意義?
庹國柱:做政策性農業保險涉及財稅優惠政策和財政補貼問題,那么,首要的問題就是在眾多的種植業和養殖業項目中哪些項目應該放到政策性農業保險之中,例如,大田小麥、水稻等作物的保險和大棚蔬菜瓜果、花卉的保險,恐怕是有區別的。必須根據各地的種植傳統和種養業項目的實際情況及這些項目在其國民經濟中的地位、作用,當地政府的政策目標和經營該項目者的支付能力和支付意愿等情況來確定。
因此,這件事政策性很強,也會很敏感,甚至關系到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成敗。不認真對待的話,也許政府的錢可能會給予那些不需要或不大需要補貼的項目,真正需要補貼的項目可能補貼不足或得不到補貼。財政補貼的補貼效率就必然大打折扣。所以說,國務院的文件抓住了當前實驗開展農業保險的關鍵。
張躍華:是的。只有明確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業務范圍,才能夠真正落實保險補貼,以及發展農業保險,而不是一把抓搞業務。
而各地的地方政策性補貼還會有一些差異,因此,如何確定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業務范圍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研究課題。同時,對于農戶支付能力和支付意愿的研究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這個研究課題為政策性補貼的額度提供強有力的理論支撐。
這里需要將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兩個目標進行明確。理論上講,政策性農業保險的主要目標有兩個:第一是“糧食安全論”,第二個是“使農民福利最大化”。然而,這兩個目標在一定程度上卻有沖突。“糧食安全論”使政府有動力去鼓勵農民種植糧食,但是種植糧食卻未必會最大化農民的福利水平。因此,在進行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時候要充分考慮到這些問題,使得政策性補貼的效果更好。政策性農業保險補貼的額度也取決于這種支農工具相對于其他支農工具所具有的重要程度。
李軍:陳文科等專家學者曾提過,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本質是國家為農業提供風險保障所花費的一部分代價,也就是政府財政對農業的凈投入。所以,明確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業務范圍非常重要,要使納稅人的錢主要補在真正關系國計民生的農業保險險種上來,就必須要做一番調查研究。明確了補貼目標,政府就便于結合每年的農業發展規模、品種,計算補貼費用。考慮到農業保險的開展的連續性,這一條對政府的財政預算規劃也有積極意義。當然,對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業務范圍也要不斷進行調整。
《第一財經日報》:原來的那種單一、事后財政補助的農業災害救助模式有何弊端?政策性農業保險與財政補助
相結合的農業風險防范與救助機制又有何優勢呢?
庹國柱:過去那種單一、事后財政補助的農業災害救助模式的最大弊端是對災害損失的補償是微不足道的。全國一年的財政救災資金不過20多億元,1998年之前才10多億元,可是一次大的農業災害造成的損失少則幾百億元,多則幾千億元,財政救災資金可謂杯水車薪。但保險補償相對救災來講就要充分多了,即使按現在各地農業保險的保障水平,損失的農作物或畜禽可以補償到標的保險金額的70%左右。
第二,財政救災資金1元就是1元,可財政如果給農業保險補貼1元,農業保險積累的準備金就不止1元,如果補貼保費的1/3,那就可以再從農民那里籌集到2元,政府拿出100億元補貼,農業保險的準備金就可以有300多億元,可見政府的錢也有“乘數效應”,那么其補償能力和補償水平與救災是不可同日而語的。在國外,由于保險的普及,災害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有60%~80%都可以得到補償,而我們國家這類損失能得到補償的比例不及其1/10~1/20。我們農業財產的災害損失目前的補償連1%也不到。
張躍華:原來那種事后財政補助的救濟模式的弊端主要在于救濟數額低,平均主義嚴重,相對于保險,更容易引起資金挪用等現象;政策性農業保險與財政補助相結合的農業風險防范與救助機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對農業生產的保障水平,效率更高,同時屬于WTO收入安全網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李軍:提出協調農業保險與農業災害救助的關系,這是我國政府對農業風險管理理論與實踐認識的一個深化。農業災害救助與農業保險是兩個并行的機制,它們是互補的、不是可以完全相互替代的,或者說只有部分的替代作用。我們農業保險考察團2001年訪問美國農業部時,美國專家曾這樣介紹說:在中、低風險的區域,保險比較有效率、也更經濟;而在高風險的區域,農業災害救助比較有效,而農業保險就不適用,因為在這樣的區域,費率會很高,不具有經濟可行性。
3、補貼求解政策性農保
《第一財經日報》:對保險公司經營的政策性農業保險給予經營管理費補貼是否能夠起到提高保險公司開展這類業務積極性的作用?是否是必須?
庹國柱:政策性農業保險要讓商業性保險公司做的話管理費補貼絕對是必須的,上面說了,農業保險的經營風險高,除少數像雹災、火災風險的保險外,一般多風險農作物保險或大規模飼養業的畜禽死亡保險,不僅保險費率很高,而且商業保險公司經營的成本也非常高,當然也就很難賺錢。保險公司可以出于社會責任不賺錢,但不能讓他們長期虧本經營,否則,公司也就開不下去了。因此,在沒有補貼的情況下商業保險公司恐怕很少有什么經營積極性,更不可能長期經營。
張躍華:從理論上講,補貼可以刺激一部分保險公司增加對于農業保險的興趣。實際上,政策性補貼有幾種形式:其一,對農戶進行保費補貼,保險公司商業性經營,即政策性農業保險的商業性運作;其二,對農戶進行保費補貼,對保險公司進行經營管理費用補貼。這個問題實際上是討論對于政策性農業保險商業性經營的補貼問題,而未涉及相互保險公司、合作社等其他形式的農業保險。這里面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即對他們補貼多少的問題,因為里面涉及其他一些免稅等優惠措施,計量起來還是較為復雜,需要進一步的研究。并且不同制度形式的保險模式,其補貼的方式和額度也會有所不同。
李軍:如庹教授和張博士所說,對商業保險公司的農業保險經營費用補貼是必要的。由于農業保險的保險標的大多分布在廣闊的空間中,它的承保、驗標、查勘、理賠比較費時、費力和費錢。比如,一個保戶報告他投保的農作物種植地遭受了雹災,保險公司去不去查勘呢?去,那個地方很遠,需要人員乘車跑到現場測量,費用較高,而且受災面積不大;不去,如按保戶報損數額去賠,則可能面臨保戶的道德風險,保險公司往往面臨著兩難的選擇。
4、保單通俗化“啟航”
《第一財經日報》:開發保障適度、保費低廉、保單通俗的農業保險產品及其他涉農保險業務,對開展農業保險的保險公司來說,是不是僅意味做好農業保險的“第一步”?這一步的邁出是否容易?
李中寧:開發適合農業風險實際情況的農業保險產品是農業保險支持農業生產的一項基礎性工作。但是邁出這一步并不容易,我們可以簡單分析一下:
農業生產的特點決定了農業保險產品開發與其他財產保險業務相比有其特殊性:首先,保險費率厘定較難。農業災害損失在年際間差異很大,純費率要以長期平均損失率為基礎。但有關農業特別是種植業、養殖業的原始記錄和統計資料不完整,長時間、準確可靠的產量和損失量較難搜集,造成農業保險費率難以精確厘定。其次,合理的保險責任確定較難。種植、養殖業的風險單位與保險單位不一致,不同風險的風險單位一般不重合,常有多種農業風險同時或相繼發生,造成保險責任不易合理確定。
由于農業保險標的是有生命的動植物,標的價值隨著動植物的生長不斷變化,在部分流失或死亡的情況下,較難以準確核定損失程度。這就需要:把對農業保險產品開發費用補貼納入對保險公司經營的政策性農業保險適當給予經營管理費用補貼范圍內,并在地方性農業保險立法中加以明確。近期可考慮在政府災害救濟補償資金中拿出部分建立農業保險產品開發基金,加快農業保險產品創新步伐。
張躍華:我們目前絕大多數地區的農業保險品種,都是在上世紀80年代開發的,有很多險種由于農業生產方式的變化,已經失去了原來的優勢,例如:麥場火災險等。如果在充分調查和研究的基礎上,我想開發一些適合農村現實的險種還是有很大可能,而且必要的。這一步的難度,我感覺不僅僅是技術上的,更多是思想上的問題。農業保險的產品迫切需要創新。
李軍:這里關鍵是保障適度,就是說保額的確定要符合農民被保險人的承受能力。因為費率是通過客觀測算獲得的,保額高,保費自然就高。事實上,原來農業保險一些險種保額的確定,大多是從農戶的實際出發,提倡基本保障。
當然,現代農業的發展有很大不同,各地的情況也有很大差異,因此,要不斷開發適銷對路的農業保險產品,更好地為農業發展服務。在一些發達國家,農業保險產品的開發主要由政府主辦的農業保險機構去做,這樣比較客觀、公正;當然,同時,商業保險公司也可以開發農業保險的新險種,但是,開發后要報政府的農業保險機構批準,同時納入政府的農業保險計劃后,才能獲得政府提供的費用補貼。
農業保險新產品的開發是需要成本的,在目前商業保險競爭十分激烈的情況下,保險公司是否會對此投入必要的人力資源和物質資源,可能還有待于政府提供相應的激勵。
庹國柱:農業保險的逆選擇很容易發生,舉個例子,我們調查了有一個地方的奶牛飼養十年的社會死亡率,綜合死亡率不過3%~5%,如果加上附加費率,收6%的保費,保險公司不應該賠錢。但保險公司保奶牛收7%的費率,賠付率年年都在300%以上,有一年盡然高達600%。原因是農民對身強體壯的“青年牛”都不投保,只投保那些體弱多病的“高齡成年牛”。這就是典型的逆選擇。
保單通俗化毫無疑問是有利于農民的理解。所以,開發保障適度、保費低廉、保單通俗的農業保險產品及其他涉農保險業務,的確是做好農業保險的“第一步”。但這第一步的邁出不容易。我認為,國務院是想通過這個文件統一中央有關部委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農業保險的認識,也統一各家商業保險公司的思想。沒有政府的積極性和商業保險公司的積極性,農業保險是不可能辦起來的。(嘉賓觀點僅代表個人意見)
國外農業再保險體系一覽:
●美加模式:美國和加拿大都以國家專門保險機構主導和經營政策性農業保險為主,政府關于農業保險的政策重點在農作物,有健全的、不斷完善的農作物保險的法律、法規,并依法由官方農作物保險公司(隸屬美國農業部)提供農作物一切險(多風險)的直接保險和再保險。
●日本模式:日本農業不同于美國,其特點是經營分散、個體農戶經營規模較小,與我國的經營現狀極為相似。它具有一個多層次的嚴密組織機構系統。日本農業保險制度是通過三級機構進行管理和運行的。這三級組織是市、町、村級農業共濟組合的基層保險組織;都、道、府、縣級的農業共濟組合聯合會和中央政府一級的農業共濟再保險特殊賬戶。
●歐洲的自愿互助保險模式:作為保險業的發源地,歐洲在國際保險市場上一直相當活躍。歐盟內部各國的農業保險可以分為公有化主導型體系、公有與私有合作型體系和私有化主導型體系三大不同類型的農業保險體系。歐洲農業互助合作保險組織依附的基礎是各種農業生產者合作組織,其中以德法農業互助保險的做法比較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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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十條”關于農業保險的相關論述
積極穩妥推進試點,發展多形式、多渠道的農業保險。
認真總結試點經驗,研究制定支持政策,探索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農業保險發展模式,將農業保險作為支農方式的創新,納入農業支持保護體系。發揮中央、地方、保險公司、龍頭企業、農戶等各方面的積極性,發揮農業部門在推動農業保險立法、引導農民投保、協調各方關系、促進農業保險發展等方面的作用,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有步驟地建立多形式經營、多渠道支持的農業保險體系。
明確政策性農業保險的業務范圍,并給予政策支持,促進我國農業保險的發展。改變單一、事后財政補助的農業災害救助模式,逐步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與財政補助相結合的農業風險防范與救助機制。探索中央和地方財政對農戶投保給予補貼的方式、品種和比例,對保險公司經營的政策性農業保險適當給予經營管理費補貼,逐步建立農業保險發展的長效機制。完善多層次的農業巨災風險轉移分擔機制,探索建立中央、地方財政支持的農業再保險體系。
探索發展相互制、合作制等多種形式的農業保險組織。鼓勵龍頭企業資助農戶參加農業保險。支持保險公司開發保障適度、保費低廉、保單通俗的農業保險產品,建立適合農業保險的服務網絡和銷售渠道。支持農業保險公司開辦特色農業和其他涉農保險業務,提高農業保險服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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