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代理手續費不得以保費抵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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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7月04日 00:0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 |||||||||
□本報記者 盧曉平 昨日,保監會和銀監會聯手對銀保業務開始規范治理,共同下發了《關于規范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的通知》。《通知》明確要求,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應當進行單獨核算,不得以保費收入抵扣代理手續費。代理手續費收入要全額入賬,嚴禁賬外核算和經營。
《通知》要求,商業銀行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在合作協議規定的手續費之外索取或接受保險公司及其工作人員給予的其他利益。 銀保業務對保險業和商業銀行 而言都是重頭戲,但長期的非正常手續費及各種回扣,卻使保險公司虧損不斷增加。據悉,目前行業協會已經將銀保代理手續費標準定為:5年期躉繳業務最高手續費為保費收入的3%,期繳業務的最高手續費為2.5%。 《通知》共有七大項內容,其中對代理手續費管理的規范是其核心:明確了代理保險業務的銀行的“兼業代理機構”身份,銀行與保險公司之間是兼業代理關系。 保監會和銀監會要求,保險公司必須按照合同約定、遵照財務制度,據實列支代理手續費。保險公司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向代理機構、網點或經辦人員支付手續費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包括業務推動費以及以業務競賽或激勵名義給予的其他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