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險業要想保持一個較快的發展速度,既有賴于保險業自身的改革,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產品創新,提高服務水平,更需要在保險業外下工夫,提高全民的收入水平。
6月26日,國務院頒布了《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意見》提出了要建設一個市場體系完善、服務領域廣泛、經營誠信規范、償付能力充足、綜合競爭力較強,發展速度、質量和效益相統一的現代保險業的任務。(6月27日《新京報》)中國的保險業自19
80年全面恢復業務以來,至2003年的25年間一直保持了30%的年均增長速度。
但自2003年起,保險業的發展速度開始趨緩。2005年,全國總保費為4927.3億元,沒有實現超過5000億元的計劃,同比增長為13.95%.這是保險業增速最低的一年。筆者認為,速度趨緩的指標并不表明中國保險業在經歷一個粗放、低效、高速增長期后開始進入一個新的發展時期,即集約、高效、平穩增長時期,而是受制于全民的收入水平沒有一個大的提高。
決定保險業發展的因素有很多,比如經濟發展、人均收入水平、文化習俗以及制度、政策等,可以將前三者稱為影響保險發展的內生變量,將后二者稱為外生變量。從保險經濟學和保險發展歷史來看,經濟增長和發展是保險需求增長和結構升級的根本源泉。在此前提下,人們的觀念、良好的政策支持和外部環境、穩定的金融環境,特別是社會貧富差距和人均收入水平,對保險業的發展有著很大影響。
根據生命周期假說,人們的收入水平直至退休前達到最高,換言之,在退休前,人們的收入與年齡正相關,年輕時收入較低,但消費較多,因此需要進行借貸。此時年輕人的保險需求較低,到了中年后,隨著收入的增加,對風險的厭惡開始上升,保險的需求也就隨之增加。另一方面,無論是財產保險還是人身保險都是建立在較高的收入基礎上的。較高的收入帶來較多的財產,才會產生保險消費的需求,而且條件較高的收入也提高了個人和家庭保險費用的支付能力。
但這是建立在人人都有較高的收入水平基礎上的。問題是,現實中財富在人與人之間的分配不一樣,有些人富,有些人窮,毫無疑問,這會對保險需求產生極為微妙的影響。一般來說,購買保險的主要是富人,窮人連溫飽都沒解決,很難去買保險。至于社會的中間收入階層,實踐表明,在發展中國家這一階層的擴大可能不僅不會增加保險的需求,反而會減少這種需求。這是因為在發展中國家,保險業市場規模小,單位保險成本較高,以至于其盈虧均衡價格高于中間收入階層的承受能力,從而使得他們無力消費保險。
具體到中國,可以看到,這幾年人們的收入水平雖有所提高,但一是提高的幅度不太大,尤其是廣大農民和城市低收入者的收入提高比較緩慢;二是由于加快了公共產品和資源行業的市場化改革,帶動了物價的普遍上揚,從而使得增加的收入基本上被這些產品的價格消費掉了。即使是社會的中間階層,當把大部分積蓄都用來買房或用于子女的教育時,很難有多少余錢去購買保險。所以,若要問近些年商業保險難以進一步普及的原因,就在于收入水平增長緩慢以及各階層居民貧富差距擴大。
因此,中國保險業要想保持一個較快的發展速度,既有賴于保險業自身的改革,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產品創新,提高服務水平,更需要在保險業外下工夫,提高全民的收入水平,縮少貧富差距。只有當人們有保險的需求并有支付能力時,保險業才會真正得到發展。
□鄧聿文(北京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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