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者賴賬怎么辦 交強險可能加大做好人成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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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22日 04:54 深圳商報 | |||||||||
出了交通事故,駕駛員得賠償受害人。可有的駕駛者壓根就沒錢賠或者干脆賴賬怎么辦?國家最近出了一項規定,要求所有車輛擁有者必須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這項規定從7月1日起執行,到時被警察查到擋風玻璃上沒有繳費標志,小車司機至少得掏2010元罰款。 把購買交強險設定為有車族的法定義務,對過去一直購買第三者責任險,或出了事
一定意義上,交強險等于把過去的三者責任險分成了兩塊。一塊是政府強制交繳的交強險;一塊是交強險保障不足之外的三者險。對之前購買三者險的車主來說,如果認為目前全國統一的6萬元交強險保障不足的話,就還得另外再購買三者險加以補充。舉例而言,過去每年花5000元左右購買保障額度為60萬元三者險的車主,現在如果還想得到相同的保障,則要先交1000多元購買保障額度為6萬元的交強險,然后再花一筆錢購買保額為54萬元的三者險。 同樣60萬元的保障水平,交強險出現前后,購買者的成本會不會發生變化呢? 先來看看交強險運作架構的設計。按照保監會公布的信息,交強險由其批準的22家中資保險公司代辦,保險公司要本著“不虧不盈”原則經營交強險。為了做到“不盈不虧”,保監會要求保險公司對交強險單獨核算,還規定將采取年度檢查等辦法予以監督。 這種制度安排下,保險公司在“交強險”業務上是無利可圖的,為什么那么多保險公司還爭著要拿到開展這一業務的資格呢?因為“不盈不虧”并不等于無利可圖。結果可以是“不盈不虧”,但中間的經營成本卻有調控空間。由于“交強險”具有法律強制性質,保險公司實際上不存在競爭客戶的問題,所以,對保險公司而言,由于沒有商業法則意義上的硬約束,其經營交強險只能靠保監會實施檢查等軟約束,顯然無法調動保險公司控制成本的積極性。 對保險公司而言,三者險被強行分出一塊交強險后,其盈利的“戰場”依然在三者險業務上。也就是說,有了交強險之后,針對交通事故的保險金額總體上會有所提高,但保險公司更在乎的仍然是三者險規模的擴大和盈利水平的提高。這種局面下,保險公司怎么實現其商業利益最大化?首先,保險公司不可能經營好交強險,因為如果交強險經營得很好,則必然遏制其三者險等盈利業務。所以,今后交強險費率逐漸提高,服務質量不高等情況恐怕難以避免。其次,三者險經營層面的總體格局并未改變,為了提高三者險對客戶的吸引力,不排除保險公司在賠付中把交強險的賠付水平做到最大,從而壓低三者險的價格以擴大銷售。 讓一個商人賣貨,其中一部分與其利益無關,另一部分與其利益有關。這種情況下,商人會作什么樣的選擇,現實生活中有太多的體驗告訴我們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