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與老百姓密切相關 未按規定投保不得上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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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20日 07:56 經濟參考報 | |||||||||
我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簡稱交強險)制度7月1日即將正式實施。自施行之日起3個月內(即10月1日之前),未按規定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不得上路。 作為國家法定強制保險,交強險理論上將有100%的投保率,也就是說所有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包括汽車、摩托車和拖拉機都必須投保交強險。當然,交強險絕不只是“有車族”的事,因為它的保障對象涉及每一個道路通行者,與普通老百姓切身利益密切相關。
從書面的解釋看,交強險是指“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通俗地講,就是說交強險是一個社會公益性很強的險種,車主投保了它之后,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將由保險公司向受害第三方及時地提供賠償。這對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據了解,目前商業性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簡稱商業三責險)的投保率為35%左右,大量機動車在沒有任何保障的情況下上道路行駛,造成對自身和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極大威脅。因此,迫切需要建立切實有效的風險防范機制和保障體系,以保護道路通行者的人身財產安全。 實行交強險制度,首要目標就是通過國家法律強制手段,提高機動車第三方責任險的覆蓋面,保證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最大可能地獲得及時和基本的保障。而保險費率杠桿的經濟調節手段,必將促進駕駛員提高守法合規和安全駕駛的意識。 據了解,10月1日之后,全國各地所有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投保交強險就上路的,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通知其投保并處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 7月1日前已購買商業三責險且保單尚未到期的,原保單繼續有效,駕駛人應隨車攜帶保單備查,期滿后再及時續保交強險。 本報記者 毛曉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