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理由退保 以陣痛化解保險業的信任危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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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15日 11:18 《理財周刊》 | |||||||||
文/本刊記者 陳婷 “無理由退保”,在正式“破殼”之前,已經招來了一些質疑,有些擔憂也不無道理。盡管前行的壓力重重,不過監管部門仍表示出寧愿承受陣痛也要執行的決心。 “什么,可以無理由全額退保?是不是真的啊?”王小姐有些不相信似地反問記者,
對于“無理由退保”這個政策,記者隨機采訪了周圍的一些讀者和朋友,他們的反應是驚人的相似——先是覺得很新奇,繼而很開心,覺得以后買保險少了一份后顧之憂,可仔細一想,卻又普遍擔心實施上的種種難度。 “倒置舉證”向投保人傾斜 “首先,我們正在建立一套上海地區的保險業服務規范標準,唯有如此,才能在投保者和保險公司及其代理銷售人員發生糾紛時,查清楚到底有沒有不合規的銷售行為,才能確定投保者是否可以享受無理由退保。”上海保監局和同業公會有關領導都表示了同樣的意見。 也就是說,當有了這樣一套可量化的行業服務標準之后,如果保險公司沒能有效執行這一標準,或者惡意欺騙投保人,就應該毫無保留地“退保”。 記者還從上海保險同業公會了解到,目前與“無理由退保”制度相配套的上海壽險業服務標準已擬出初稿,正在討論修改之中。 上海保監局有關領導還介紹說,為了充分保護投保者作為弱勢群體的利益,監管當局希望在這一試點政策中采用“舉證責任倒置”的方法,來對保險公司及其代理銷售人員進行行為約束。所謂“舉證責任倒置”,是與我國民法上“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原則相對應的一種說法。長期以來,投保者在與保險公司發生有關營銷員誤導、從而希望保險公司退保的糾紛時,最難的一點就是無法獲得充分的證據,來說明銷售人員當時曾經有過違規的行為。若采用“舉證倒置”的方式,那么在今后,當投保者以“銷售人員當時誤導了我的購買行為”為理由提出“無理由退保”時,保險公司及其代理人就必須提出足夠的證據,證明當時銷售過程是嚴格遵守上述的行業服務標準來執行的。若不能證明自己的銷售行為是合理合規的,則投保者可以獲得全額退保。 這種舉證倒置要求,雖然不符合我國民法慣例,但卻也是法律允許的。同時也是最大程度體現了《保險法》“利益向身為弱勢群體的投保人傾斜”的原則。 “這樣一來,就能比較有效地使得投保者的無理由退保權益得到保障了。”有關領導如此表示,這兩大操作手法應該能夠促成“無理由退保”的實行。 保險公司大吐難經 “可是,代理人流動性很強,幾年間游歷幾家公司的代理人不在少數,要保險公司追本溯源,為當初的情形舉證,實在不易。” 對于保監局希望推進的這項試點政策,保險公司卻是叫苦連天。首先他們就提出了舉證難的苦楚。所以,當記者采訪了幾家大型壽險公司的上海分公司老總和市場部人士時,他們都比較含蓄地表示了保留意見。 “其二,保險奉行的是大數法則,它有一個大的資金池,正因為每個人都投了一筆錢進去,所以它才可能在某一個人發生風險時以一賠百,甚至以一賠萬。如果發生風險者獲得理賠,沒發生風險者要求全額退款,這對保險公司是不是公平?對于保險公司的穩健經營是否會產生大影響?”一位保險公司人士還提出這樣的疑惑。 “再者,保單正式生效后,保險公司就開始向代理人支付傭金,并開始持續投入管理費用,如果無理由全額退保,這個窟窿誰來填?”另一位保險公司人士還表示了這樣的困難。 “就算是到超市買東西,商家的‘三包’承諾也有時間限制。不可能等到東西用得差不多了,再找商家原價退還。從保險原理看,保險是種消費型產品,購買生效后,產品就已經處于消費之中。并不是沒有發生理賠,保險公司就不用承擔風險,保險產品就沒有被消費。從這個角度看,如果真有客戶過了10年再去退保,那么保險公司也同時為客戶承擔了10年的風險,這筆費用怎么算呢?”對于“無理由退保”不設時間上限,一些保險從業人員也表示了不理解。 監管層:有些陣痛必須承受 對于該政策試點可能給這些保險公司帶來的種種痛苦,上海保監局和同業公會也有自己的看法。 “當國家對服飾等商品實行‘三包政策’以來,也的確出現過消費者隨意利用三包原則惡意調換商品的問題。如上海一個百貨商場就曾出現某人買了鞋子買了幾天就去調換,過了幾天又去調換,實際上鞋子并沒有問題,而是那位購買者看到了‘三包政策’的漏洞,滿足了自己的貪欲。但是,這樣的消費者畢竟是少數。” 上海保監局副局長馬學平也表示,某些人借“三包”機會鉆空子,把商場東西拿來借用,那只是一些低素質的人才會做的事,不會大面積出現。同理,消費者在購買保險這樣的大宗消費品時,一般都是經過了一定的考慮才會購買。如果代理人風險提示到位,消費者一般不會無故退保。這種惡意退保出現的概率應該不會很高。而且市場越成熟,這樣的事情發生率應該越小。 上海保險同業公會秘書長何靜芝女士公開表示自己對于該政策的支持。她說,采用這樣一種方案,短期內的確可能對保險公司產生一些負面的影響,包括資金上的一些損失。但是,有些改革的陣痛必須要承受。這幾年來,市民對保險業的信任危機一直若隱若現,且不論保險公司的產品設計是否有待改進,從代理人營銷一塊來說,的確存在誤導與糾紛。代理人作為直接接觸投保人的一方,幫助保險公司承擔了保險宣傳和講解員的職能,‘無理由退保’政策出臺后,對保險人員是個非常好的督促,這要求他們必須更誠信、更專業。若能堅持做到這一點,重新贏得廣大市民的信任,齊心協力塑造保險業的良好形象,那么保險公司和代理人的后續發展空間將是非常巨大的。 查閱更多精彩理財文章,請登錄第一理財網(www.Amoney.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