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崔燁 圖解寶升 主持人:在車輛三責險中,當肇事人(被保險人)由于種種原因不能支付賠償,受害人能否直接向保險公司索賠或者起訴保險公司一直是個比較敏感的問題。今年7月1日即將實行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明確規定了交通事故發生后,應由被保險人而不是受害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保險金。
對于這一條究竟該如何理解,受害人如何討回自己的合法權益?我們邀請了一些比
較專業的讀者來談談自己的看法。
上期回饋索賠認準責任人
鄧女士的母親在自家小區內騎車與貨車相撞致死后,雖然法院已判貨車所在的貿易公司負全責,但這筆20萬元的賠償金卻被貿易公司推諉要到保險公司理賠后才給,理由是自己沒錢。從一周來多位讀者和專業人士對鄧女士的建議來看,大家都覺得商貿公司的做法是在轉嫁矛盾,還是要鄧女士及其家屬認準第一責任人。
讀者王先生和徐先生不約而同地表達出對本案的看法:貿易公司難逃責任,應該是其先將20萬元賠償給受害人,然后再到保險公司理賠。至于保險公司要求提供的各類單據,貿易公司如確實無法出具的,可以請求受害人家屬予以支持協助!艾F在怎么反過來了,變成受害人直接向保險公司催討,貿易公司反倒置身事外,還惺惺作態指控別人!”
讀者陳先生氣憤地建議鄧女士,如果貿易公司繼續“打太極”,不如讓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貿易公司還在正常運營,他們還有車子,怎么會沒有錢?!就算倒閉還可以查封拍賣資產抵押呢!”
本刊也要在這里建議市民,萬一自己成了受害者,面對糾紛,不要抱著“和事佬”的心態,更不必為肇事單位省錢,認準自己的第一責任人不放,才能在索賠上少走彎路。
保險公司理賠不冤枉
在以往受害人直接起訴保險公司的案例中,也有保險公司被判決賠償的。對此,一些保險公司表達了不滿。認為被保險人投保的是商業保險,卻要自己承擔強制保險的責任。而且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保險公司要直接賠償被害人。
對此,曾在保險公司任職,同時也是法學碩士的讀者徐先生發表了自己的觀點:保險公司直接理賠給被害人其實也不冤。雖說全國強制保險要從今年7月1日開始,但上海早在去年4月1日就開始率先施行。在強制保險出臺前,人們買車險未必買三責險,買也就是5萬元左右的保額。但三責險強制以后,大家買的三責險保額一般都在20萬元以上,不少少買的車主還主動追加保額。其實在此過程中,保險公司的三責險業務量大幅上升,已經受益不少。“況且,不管保險金的賠付對象是誰,只要嚴格依據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進行理賠,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都不會超出可控范圍。”
其次,《保險法》第五十條規定:保險人對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的損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雖然該條在是否直接向受害第三人賠償保險金的問題上,賦予保險公司選擇權,但從立法本意來看,“可以”兩字已經明確表明了立法者的傾向性意見,即考慮到責任保險的特殊性,在符合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并且沒有出現與當事人利益相悖事由的情況下,保險公司應當優先選擇直接向第三人賠償保險金。否則,如果把“可以”理解為保險人在任何情況下對于是否向受害第三人直接賠償保險金都擁有完全的自主選擇權的話,該法條本身也就沒有存在的必要了。
保險聚焦
[鏈接]《保險法》第五十條:保險人對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的損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條:保險公司可以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賠償保險金。
第二十八條: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保險金。
《合同法》第七十三條: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受害人如何討回賠償
本刊的專欄作者貝政明律師在4月24日《受害人不能起訴保險公司》一文中指出,從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明確了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金的僅限于被保險人,不包括受害人。不過該條例也賦予了保險公司的選擇權:“保險公司可以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也可以直接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
在受害人如何討回賠償的問題上,貝政明建議受害人一旦發現或感覺被保險人的履行賠償的能力或誠信有問題,就及時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系,并提交保險合同中約定所需的各種單據,以便保險公司行使直接賠償受害人的權利。
徐先生則進一步建議受害人在直接向保險公司“索賠”也涉及了債權理論。就這類案件所涉及的債權債務關系來看,受害人是債權人,肇事人(被保險人)是債務人,而保險公司是次債務人。通說認為,不論合同之債,還是侵權之債,擁有合法債權的權利人在特定情況下都可以行使代位權,向次債務人主張自己的權利。而該特定情況就是《合同法》第七十三條明確規定的: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梢,《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雖然將申請賠償金的主體限定為被保險人,但這一規定是針對該險種的索賠、理賠程序而言的。從受害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角度來看,受害人依法向債務人或直接向次債務人主張權利并無不妥。
-隔行看保險從心理訪談到保險索賠
□文 易無花
最近我媽媽喜歡上了一檔叫做“心理訪談”的電視節目,因為其中有一位叫李子勛的心理學家每次分析案例都特別精準。所以盡管節目的播放時間是晚上11點15分,她也總是守到這個時間。我隨著看了幾期,對這位心理學家的智慧也產生了幾分認同。
在我看來,能夠在一堆復雜的事實中找出問題的關鍵就是一種智慧,不被約定俗成的觀點所左右、常見的處理方法所約束,獨辟蹊徑也是一種智慧。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常?吹絻蓚人因為種種誤會沒有解開而爭論不休,但聰明的人三言兩語就能搞清楚問題。
比如一個離異的婦女帶著一對雙胞胎女兒上電視,訴說即將高考的孩子失去父親的痛苦。這位心理醫生并沒有像常人一樣同情安慰或者痛罵負心漢,而是直接問母親來這次節目的目的是什么?是試圖挽回還是想讓孩子擺脫困境一家子好好生活?他建議母親首先不要自怨自艾,首先要把自己的日子過好,并且建議兩個孩子在父親的問題上不要相互訴苦,當事情已經無法挽回,把現在的日子過好才是最重要的。
我們每個人都要做有效的事情,保險索賠也是如此,我們常常說要對癥下藥,受害人要搞清楚到底向誰索賠,肇事單位還是保險公司,不要因為聽信一面之辭白白錯失了直接獲賠的權利;而被保險人在索賠時也要搞清楚自己的狀況究竟能不能賠,理賠要帶上哪些單據,合同規定是怎樣的,最好都要了然于心。
如果說把事情搞清楚、把話說到點子上是一種能力,那么精準的判斷還不能有私心。不能為了貪圖眼前的利益或者貪圖方便想當然地改變應當的決策。拿鄧女士的這起耽擱的理賠案件來看,不能說被害人沒有一絲責任。起碼也是輕易聽信了肇事方先得到保險公司理賠金再賠償的托辭,簽署了所謂的調解協議,白白讓簡單的理賠多繞了幾個彎。
所以我覺得這個案件還可以給大家留下一個教訓:在索賠的時候不是只要被允諾能拿到錢就可以了,還是要找到自己應當找的責任人,這也是達到理賠目的最便捷的途徑。
一個人要幸福快樂地生活,獲得自己應得的利益,就要學會判斷。這個判斷不僅僅依靠聰明、果斷、精明,還需要沒有私心雜念的心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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