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全省出臺細則后再調整,具體指導意見有望本月中下旬出臺
本報訊 (記者 陳捷) 記者昨日獲悉,廣東省勞動保障廳和廣東省財政廳日前聯合發出通知,由于廣東省將根據國務院38號文對養老金計發辦法進行調整,為避免重復調整和新舊制度并行引發矛盾,經廣東省政府同意,廣州市及其他各地暫緩調整企業養老金,待全面貫徹實施國務院文件后,統一按新辦法調整。
人均養老金維持994元/月
根據廣東省政府《轉發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決定的通知》(粵府[2006]36號)規定,廣東省將從今年7月1日起貫徹執行《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改革基本養老金的計發和調整辦法。廣東省并將制定和出臺符合本省情況的實施指導意見,據了解,該指導意見可望在本月中下旬出臺。
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養老處處長陳敏表示,廣州市勞動部門已經接到上述通知,按照通知規定,廣州市將暫緩調整企業基本養老金。
按照以往慣例,勞動部門每年的7月1日都會根據社會平均工資的漲幅,對企業養老金標準進行調整。從1994年起,廣州市就建立養老金的“正常調整機制”,每年的養老金都將按社會平均工資增長率的一定比例進行調整,目前人均養老金已經達到994元/月。
單位繳費不劃入個人賬戶
據介紹,根據《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第六條,為與做實個人賬戶相銜接,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其中,單位繳費將全部用于社會統籌,確保當期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個人繳費則全部用于積累,用于本人將來的養老問題。
有關專家指出,原本由單位繳納、打入個人賬戶的3%,現在雖然不入個人賬戶,但會轉而注入統籌基金。“這樣的調整,只是待遇結構發生了變化,待遇水平不會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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