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記者 毛曉梅
2004年5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首次提出,在我國建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作為對該法相關規定的具體落實,國務院于今年3月28日頒布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下稱《條例》),并即將于7月1日起正式實施。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簡稱“交強險”)是我國第一個通過國家立法的形式予以強制實施的保險險種。
“交強險”在我國是一項全新的保險制度,與消費者熟悉的“商業三者險”有著本質的不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實行強制性投保和強制性承保。
在《條例》頒布之前,我國已有24個省區市通過地方立法或部門規章要求機動車必須投保三者險,但從法律效力和適應性上看無法滿足現實需要,商業三者險整體承保率較低,2005年僅為35%左右。如今,機動車三者險成為我國法定險種,并更名為“交強險”,其強制性不僅體現在所有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所有人或管理人必須投保該險種,同時也要求具有經營該險種資格的保險公司一律不得拒保或隨意解除合同。
——實行“限額內完全賠償”原則。
目前實行的商業三者險采取的是過錯責任原則,即保險公司根據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擔的事故責任來確定其賠償責任。“交強險”實施后,無論被保險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負有責任,保險公司均將按照《條例》及“交強險”條款的具體要求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
——保障范圍寬于商業三者險。
為有效控制風險,減少損失,商業三者險規定了較多的責任免除事項和免賠率(額)。如,因地震等自然災害事件,戰爭、暴亂、政府征用等突發事件,駕駛員吸毒、被藥物麻醉等人為事件,被保險人利用保險車輛從事犯罪活動等違法事件,以及未按合同約定交付保險費等項目,大都被列為商業三者險賠償責任免除事項。此外,保險公司大多還在合同中規定了不同等級、數額的免賠率或免賠額。而“交強險”除被保險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等少數幾項情況外,其保險責任幾乎涵蓋了所有道路交通風險,且不設免賠率與免賠額。
——實行不盈不虧經營原則。
“交強險”業務具有社會公益性特點,因此保險公司經營該項業務不以盈利為目的,并實行單獨核算。不虧不盈原則具體體現在保險公司在厘定“交強險”費率時不應加入利潤因子。而商業三者險是以盈利為目的,無需與其他車險險種分開管理、單獨核算。
——實行分項責任限額。
商業三者險實行的是同一責任限額,即無論人傷或物損均在一個限額下進行賠償,并由保險公司自行制定責任限額水平。而“交強險”實行分項責任限額,即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實行統一條款和基礎費率,并且費率與交通違章掛鉤。
目前各保險公司商業三者險的條款費率相互存在差異。與之不同,“交強險”實行統一的保險條款和基礎費率。此外,為督促駕駛人安全駕駛,“交強險”實行費率與交通違章及交通事故掛鉤這一“獎優罰劣”的費率浮動機制。一輛車如果多次出險,來年的保費很快會漲上去,而常年不出險保費也會逐年降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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