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減負賣保險的笑歡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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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26日 05:15 四川在線-華西都市報 | |||||||||
保險代理人個稅6月1日減負傭金的40%不上稅 國家稅務總局近日下發通知,從6月1日起對保險營銷員個人所得稅計征方法作了調整:保險代理人可將傭金收入的40%作為展業成本,不征收個人所得稅。收入在1200元至6000元之間者,稅負減少比例基本在20%-35%之間;收入在6000元至20000元之間的高收入者,稅負的降低幅度相對平穩,在16%左右。據了解,此次調整后,我省受益的保險代理人近8萬人。
代理人稅負偏高 “保險代理人減負的話題,說了多年,這次終于等到了”。昨日,本地多家保險公司代理人在聽到這個消息后都笑了。“原來的代理人承擔的個人所得稅確實有點不公平”。 據介紹,按照現行稅法規定,營銷員應就其傭金收入繳納營業稅及附加、個人所得稅。繳納的稅金為營業稅及附加,一旦超過起征點,則應全額征收營業稅及附加,即5.5%。個人所得稅:營銷員當月傭金收入扣除繳納的營業稅及附加后,按照其余額扣除不超過25%的營銷費用,再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勞務報酬”項目的費用扣除標準和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位從業近5年的壽險代理人告訴記者,以前,代理人不僅要繳納營業稅,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25%的稅前費用扣除比例不足以抵減展業費用,請客戶喝茶、喝咖啡,交通費、電話費等,都要花錢”。“代理人都沒有工資,收入全靠傭金,”一家壽險公司個險部負責人也坦承,目前代理人的稅負確實有點高。這也影響了代理人展業的積極性,代理人隊伍流失率較高。 多數人減負20%-35% 據悉,個稅調整征稅方法后,代理人首先應繳納營業稅金及附加(此部分沒有變化),然后再按《通知》規定,將傭金收入的40%作為展業成本,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傭金收入的60%部分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后,再按照“勞務報酬”項目的費用扣除標準和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調整后,保險代理人的稅負普遍減輕。經核算:營銷員收入低于1100元以下者,基本不受本次調整的影響,主要是由于在本次調整前后,其收入減去成本和費用后均為負數,都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收入在1200元至6000元之間者,稅負減少比例基本在20%-35%之間;收入在6000元至20000元之間的高收入者,稅負的降低基本都在16%左右。 記者董天剛(短信代碼:41172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