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內人士指出,當前國內銀保合作存在四弊端
據新華社北京5月7日專電(記者毛曉梅)近年來,銀行保險得到迅速發展,成為與個險、團險并駕齊驅的“三大渠道”之一。但業內人士指出,由于當前銀保合作還處于淺層次,其高速增長蘊藏了一些弊端和風險。
一是手續費無序競爭。銀行與保險公司之間的合作遠未形成長遠的、利益共享的戰略伙伴關系,目前合作模式地造成雙方更多在代理手續費上進行博弈。現行的高手續費造成了保險為銀行“打工”的事實。
二是存在銷售誤導和信譽風險。目前我國的銀行保險產品以分紅型、萬能型為主,分別約占79%和19%。銀行代辦人員對紅利的過多宣傳,容易誤導投保人。投保人在潛意識中將銀行保險產品與銀行信譽聯系在一起,如果出現問題(比如大面積退保),不僅會危及保險公司,還會損害銀行的形象。
三是銀保產品結構單一。現有的銀行保險產品主要是一些適合柜臺銷售的意外險產品和低保障、側重儲蓄和投資的壽險產品,但很缺乏與銀行業務密切結合的產品。如國外比較常見的信用卡透支保險、個人消費貸款履約保證保險等。
四是存在法律監管真空。我國實行金融分業監管,對銀行和保險公司在代理過程中的不規范行為,現行法律難以做到有效約束。如《商業銀行法》僅對代理保險業務范圍進行了規定,《商業銀行中間業務暫行規定》也沒有針對性的具體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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