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7日專電(記者 毛曉梅)我國銀保合作下一步如何深入發展?中國保監會主席助理、新聞發言人袁力近日表示,保監會將與銀監會共同研究、適時聯合出臺規范現有銀行保險業務的有關制度,重點解決手續費支付方式不規范、銷售誤導等問題。
袁力是在保監會一季度新聞發布會上作此表態的。當時有媒體問及前不久兩大金融監管部門會談的具體內容。
4月19日,銀監會與保監會高層在京舉行會談。據對外公布的信息說,雙方根據“十一五”規劃綱要的要求,認真分析了當前銀保合作的發展狀況,重點研究了加強監管協作、推動銀保合作深入發展、提升行業創新能力和服務水平的意見。
2004年、2005年,我國銀保業務發展明顯放緩并一度陷于停滯。監管部門已認識到銀保渠道存在的主要問題,并高度重視,認為目前是銀保業務規范和轉型、整體制度重新安排設計的最佳時機。
2006年我國金融業即將全面開放,國內銀行業改革正在大步推進,銀行和保險公司都不再滿足于表面的合作,雙方在保險代理、資金結算、資產托管、預約分保、發卡業務及客戶資源共享等領域的多層次合作模式已經凸顯,更有銀;鞓I的萌動。目前,四大國有銀行、交通銀行等都提出了投資設立保險公司的意向,其中交行已向保監會提出了正式申請。從長遠來看,銀保在資本層面形成聯結是深化我國銀行保險內涵的必然趨勢。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明確提出,“完善金融機構規范運作的基本制度,穩步推進金融業綜合經營試點”,混業經營將是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最終目標之一。
目前,混業經營還存在法律障礙,銀行與保險相互進入問題尚處于研究階段!按蓡栴}解決后,銀保深層合作將有進展!痹φf。
■新聞背景
國際上銀保合作的八種主要模式
新華社北京5月7日專電(記者毛曉梅)銀保合作是銀行和保險公司圍繞同一客戶同時提供銀行、保險服務的新型金融服務模式。銀行保險服務模式最早出現于19世紀末的歐洲,20世紀90年代后開始蓬勃發展。
銀行在交叉經營保險方面具有客戶資源、銷售網絡、人員基礎等優勢。從國際范圍看,銀保合作主要形成了以下8種模式:
1.保險公司利用銀行客戶基礎進行銷售;2.銀行作為銷售代理與保險公司簽訂銷售協議;3.銀行與保險公司交叉持股;4.銀行、保險合資開設新的保險公司;5.銀行部分或全部收購一家保險公司;6.銀行從零開始設立新的保險公司;7.由一個集團內的銀行、保險公司就發展銀行保險達成協議;8.保險公司投資設立全資或合資銀行。
目前,我國的銀保合作關系主要是前述兩種,以代理銷售為主,股權層面上合作程度很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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