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營銷員管理規定》7月1日起正式實施
本報記者吳凡
今后,如果保險營銷人員發生做虛假或者誤導性說明、宣傳,對不同保險產品內容做不公平或者不完全比較,或對保險產品的紅利、盈余分配或者未來不確定收益作出超出合同
保證的承諾等違規行為,都會受到保監部門的警告,并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日前,《保險營銷員管理規定》正式“出爐”,并將于今年7月1日起實施。業內人士表示,受到新規定的約束,消費者投訴得比較多的保險銷售“誤導”行為將有望得到遏制,而最大的受益者則是想買保險的市民,以后投保時就可以買到“放心單”了。
明令禁止22種違規行為
據了解,該規定分別從資格準入、展業行為管理、崗前培訓和持續教育、公司管理責任、法律責任幾個方面進行了約束,而最受市場及消費者關注的是,規定還明確了營銷員必須取得“從業人員資格證”和“展業證”才可從事保險營銷。
業內人士表示,這些舉措,將能進一步規范保險營銷員的營銷活動,對營銷員的行為進行有效監管,保護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
同時,記者注意到,為了保護投保人的利益,該規定還重點強調了對于保單的除外責任、猶豫期、健康保險產品等待期、退保條款等方面,營銷員在開展業務時,必須客觀、全面、準確地披露信息,特別是分紅保險、投資連結保險、萬能保險等新型人身保險產品,應當明確告知客戶此類產品的費用扣除情況,并提示購買此類產品的投資風險,而保險單據等重要文件應由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本人簽名確認才能生效。
而此次出臺的《規定》中,也對消費者反映較多的22種違規行為進行了明令禁止,如不得對不同保險產品內容做不公平或者不完全比較;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對保險公司的財務狀況和償付能力作出虛假或者誤導性陳述;未經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同意,代替或者唆使他人代替投保人、被保險人簽署保險單證及相關重要文件等。
深圳市場:“出手”遏制誤導
據深圳市保險同業公會最新統計數字顯示,目前,我市各保險公司中的保險代理人總數達24742人。而記者從深圳市保監局獲悉,在去年我市人身保險信訪投訴中,誤導消費依然是主要問題。
據了解,這些誤導消費主要表現在投資連結和分紅產品的宣傳材料、投保書、保單對產品風險、投資回報率、費用扣除等重要信息采用模糊的語言進行表述。如某公司業務員以公司保平利益演示表中的高回報作為實際回報,誘導客戶簽單。
記者獲悉,深圳保監局在今年3月份要求各公司加強營銷員持證上崗的管理,還建立起“問題通報”制度,將保監局查實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和其他損害保險消費者利益的行為,通報給各公司主要負責人,并依法查處產險、壽險、中介市場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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