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報
北京消息(記者 盧曉平) "費率不容易確定是對保險公司最大的考驗,"華泰財產保險公司總精算師湯明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
費率厘定缺少數據支持
費率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中最關鍵的數據。在昨天國務院法制辦、保監會負責人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費率成為聚焦的亮點,但官方的說法是正在研究中。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采用的是商業化運作模式,即由保險公司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但費率的確定不是件容易的事!"湯明提醒,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中涉及的范圍和內容都大大超過原有的"三者險"涉及的范疇,保險公司方面對此缺乏應有的數據積累和經驗的獲取。
湯明認為,對保險公司的考驗還在于強制險的一年一調整上。根據人傷案件的平均值測算,車險要徹底算清楚需要4-5年時間。"1年時間太短了,看不出公司經營好壞,"湯明有自己的擔心。
執行過程不穩定因素增大
除費率外,湯明認為,執行過程不穩定因素很多,也是對保險公司的考驗。
根據《條例》要求,實行墊付搶救費用制度,《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對于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以及被保險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等情況下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傷亡的,由保險公司墊付搶救費用。墊付金額不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相應的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并且墊付金額為搶救受傷人員所必須支付的相關醫療費用。保險公司墊付后有權就墊付的搶救費用向致害人追償。
湯明分析,是保險公司直接墊付搶救費用,還是通過道路安全社會保障基金墊付搶救費用,相互之間的關系如何確定,其中的道德風險如何控制等問題,都需要在實際過程中不斷清晰。
"對于一個10萬元的保額,前面5萬元屬于強制險,后面5萬元屬于商業保險,估計前面的費率與后面的費率有差距。相互之間如何銜接,怎樣合理制定條款的責任尺度?是一張保單還是兩張保單?這些對保險公司而言,也是新課題",湯明表示。
無論怎樣,今年7月開始執行,有三個月緩沖期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將對保險公司帶來很多新考驗。
[財經·解讀]機動車強制險首次出臺未投保要受罰
國務院28日頒布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明確規定,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3個月內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未按照規定投保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投保,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
《條例》還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志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保險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可以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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