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讀者反映,在其發生交通事故后,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要求保險公司先行墊付第三者責任保險款項的時候,保險公司認為,國家有關強制性第三者責任保險條例還沒有出臺,因此現行的第三者責任保險屬于商業保險,并非《道路交通安全法》所指的強制責任保險,不同意先行墊付款項,使得被保險人非常困惑和無助。 但是,目前有些法院在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保險理賠糾紛的時候,又一律把現行的第三者責任保險作為強制責任保險對待,保險公司對此也十分不滿。那么,現行的第三者責任保險是不是《道路交通安全
法》規定的強制責任保險呢?
(律師評析)
所謂“強制三者險”,是指國家強制機動車的所有人必須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
在《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72號令)第七條規定, 車輛管理所辦理注冊登記,應當登記機動車辦理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日期和保險公司的名稱。同時,北京市施行的機動車注冊登記程序也要求,在進行機動車注冊時候,必須提交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也就是說,如果不購買現行的第三者責任保險,則機動車根本不能上牌和驗車,這就是國家強制要求必須購買第三者責任險的表現。所以有人認為,現行的第三者責任保險就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強制三者險。
但是反對的意見更為強烈,我與很多業內人士的觀點一致,認為現行的第三者責任保險并不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強制三者險: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條規定:“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這說明強制三者險的具體情形應當是由國務院另行規定,不能說已經定了。 在國務院出臺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中,對強制三者險的權利義務與現行的第三者責任保險相比, 大大小小的不同不下30處。最主要的區別如下:
1、現行三者險的目的在于營利,保險公司可以自行決定是否經營該險種和費率高低等問題;而強制三者險的目的是國家要保證受害人的權益, 保監會有權要求保險公司經營強制保險業務、按照不虧不賺的原則統一費率,。
2、強制險不屬于市場開放的范圍,未來只有中資保險公司才可以經營強制保險業務 ,外資保險公司是不可以的。而現行的第三者責任保險,則是中外資保險公司都可以經營。
3、 現行三者險中,保險公司可以對那些信用不好的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拒絕承保,而將來實施強制三者險制度后,保險公司不得拒絕或者拖延承保強制第三者責任險。
4、現行三者險的保險限額通常都是有幾個檔次可以選擇的,比如5萬、10萬、20萬;而強制三者險是“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統一的責任限額” ,現在有消息說大概是4萬元。
5、現行三者險已經賣了很多年了,而《草案》中明確說“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3個月內,將商業保險合同變更為強制保險合同” 。
由此更可以看出,現行的第三者責任保險根本不是所謂強制責任保險,并且有消息稱,由于在費率問題上爭執不下,強制第三者保險的辦法在今年也無法推出,這個糊涂帳還要繼續扯下去。
問題在于,目前很多法院在審理涉及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保險理賠等方面的案件時, 法官都不看保險條款,就問兩個問題:第一,有沒有第三者責任保險,第二,保險限額有多少,然后就直接判定保險公司按照保險限額賠償受害人。甚至有中級法院召集所管轄區法院, 以內部討論會的形式出了一個《 適用〈道交法〉研討會會議紀要》,這其實就是一個內部審判的指導意見了,指定了這類案件必須這樣審理,這就意味著保險公司只有敗訴,官司都不用打了。
這種不管三七二十一的做法,看起來似乎有利于保護受害人,實際上不過是假象而已。這種建立在不公平的基礎之上的保護,是以損害保險公司利益為代價而保護受害人的。結果怎么樣呢, 犧牲保險公司來成就大眾幸福的局面并沒有出現。
保險公司并非慈善團體,必須有盈利才能運轉。很多保險公司為了自保,就必須提高第三者責任保險的保險費,等于又把這種社會成本轉嫁給了投保的汽車車主。還有的保險公司還被迫限制保險限額,本來有人想投保20萬元第三者責任保險,但是保險公司最多承保10萬元或者更少。對于一些風險較大的貨車,各家保險公司干脆不承保他們的第三者責任保險。如果這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受害人最終還是無法及時得到保險公司的賠償,受害人的利益還是不能從根本上得以維護。
北京市理格豐律師事務所 郭玉濤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