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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保險危害明顯監管無奈 根治關鍵在政策突圍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18日 16:47 新華網

  所謂“地下保險”,是指一些境外保險機構非法在我國一些發達地區銷售境外保單,辦理保險業務的行為。

  我國民營經濟發達的浙江目前已成為“地下保險”的主攻地區。據來自保監會浙江監管局的分析,民營經濟發達的溫州地區,有15%~20%的民企老板已投保這類“地下保險”,每年流向境外保險機構的保費至少有3000萬美元。

  因為非法,“地下保險”的投保人權益不受國內法律保護,其在擾亂我國正常的保險市場和外匯市場秩序的同時,亦容易滋生地下錢莊、外匯黑市,并成為新的洗錢通道。

  “地下保險”屢禁不絕,表明我國原有外匯及保險體制中的相關規定已不適應發展需要,要遏制“地下保險”蔓延,除加大管理力度外,還應積極疏導,突破現行國內居民外匯人身保險業務的政策限制。

  “地下保險”暗涌浙江

  “開展業務隱蔽、以民企老板等高收入人群為目標客戶,多采用朋友間相互介紹等形式,是上述地下保險的重要特點。”保監會浙江監管局局長張忠繼說。

  調查表明,境外保單銷售現象在浙江溫州、紹興、杭州、嘉興等地市不同程度地存在,其中溫州最為突出。香港國衛代理人梁某向客戶介紹時,稱其在溫州地區就有1000余位客戶,其中多數客戶年繳保費在3萬美元左右,有時甚至一天就能收100萬美元左右的續期保費;香港友邦一代理人則專門聘請了一位原國壽溫州分公司的離職營銷員為其在溫州的客戶做后續服務,而據這位離職營銷員介紹,其服務的客戶超過1000位。

  張忠繼指出,因涉及隱私難以統計,溫州每年到底有多少保費流到境外,至今難有準確數據。但溫州購買境外保單的多為私營企業主或者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卻是不爭的事實。監管機構了解到,溫州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投保了國衛香港公司的“人身、傷病及更安心保險”,年繳保費70660美元,保額達300萬美元。而繳納保費在20萬~30萬美元的也大有人在。

  國家外匯管理局溫州中心支局的一份報告顯示,溫州每年流向境外的保費至少在3000萬美元。

  而在業內人士看來,上述估計明顯偏于保守。

  境外保單為何走俏

  分析溫州地區大量產生境外保單的原因,保監會浙江監管局認為原因有四:

  一是溫州雄厚的民間資本使其成為境外保險機構的主攻目標。

  據中國人民銀行溫州市中心支行匡算,2003年末溫州民間資本規模為2770億元,且資本積累仍在加速進行。溫州又是著名的僑鄉,共有五十多萬華僑遍布90余個國家和地區。2005年全市僑匯收入26.48億美元。溫州下屬的瑞安市2005年個人外匯儲蓄存款余額達2.35億美元。如此雄厚的民間本外幣資本,使得溫州壽險市場成為境外保險機構及其代理人業務拓展的重要目標。

  二是頻繁出境使溫州商人及僑民對自身在境外的人身保障十分看重。溫州外貿呈現典型的個貿、僑貿特征。2005年外貿進出口總額超過78億美元。由于國內保險公司尚無法向國內客戶提供符合其需求的外匯人身保險,他們只有尋求境外保險公司的保障。

  三是投保人對高投資收益和分散投資風險的需求。境外保單一般預定利率在6%以上,相當于國內保單的約2倍,加上較高的分紅收益預期,購買境外保單具有較高的投資價值。同時,人民幣的升值壓力、國內外匯投資渠道單一的現狀,購買境外保險既可以滿足規避和分散投資風險的需求,又可達到在境外擁有資產的目的。

  四是投資中的鄉土理念助長了溫州境外保單的蔓延。調查中發現,溫州人喜歡抱團、相信朋友介紹等特有的鄉土觀念形成了溫州特有的投資理念。如溫州某打火機生產企業主,自己購買了境外保單,覺得很滿意,又介紹了7個朋友購買了境外保單。

  危害明顯卻監管無奈

  “未經中國保監會批準而向內地居民銷售保單,其危害顯而易見。”張忠繼說。

  首先是擾亂正常金融秩序。“地下保險”違反《保險法》,屬非法從事商業保險活動,其擾亂了保險市場,破壞了正常的外匯市場秩序。由于每年繳納的保費中很多直接用外匯購買,因而大量存在違反外匯管理規定的行為,如違規匯出和攜帶外匯出境、截留應匯入境內的外匯轉至香港用于支付保費;同時易滋生外匯黑市甚至地下錢莊,為洗錢提供渠道。

  其次是投保人的權益不受國內法律保護,存在大量隱患。盡管境外保單銷售近年來基本采取在香港簽單這種形式,以符合港澳地區法律要求,但其對投保人仍有潛在的隱患。如內地法律對港澳保險公司沒有約束力,一旦發生糾紛,投保人無法得到內地法律保障,只能向港澳司法機關提起訴訟,其索賠、訴訟成本高難度大。港澳地區的保單多用英文,或是經英文翻譯過來的港式中文,也易引起歧義。

  據張忠繼介紹,按照中國保監會的統一部署,保監會浙江監管局自去年開始采取了多種措施打擊非法銷售境外保單的行為。一是按保監會要求,多次召開保險公司座談會,督促轄區內各保險公司加強對營銷人員管理,確保不參與、不協助銷售境外保單活動;二是聯合浙江省公安部門和外匯管理部門,對溫州地區的地下保單進行摸底調查,同時在媒體上公布舉報電話;三是在當地主要報刊發布公告,大力宣傳境外保單的危害性。

  “但這些都是治標之舉。‘地下保險’本身的隱秘性特征,使得我們在查處時有些力不從心。”張忠繼對此有點無奈。

  實際上,浙江的保險監管部門目前還沒有在溫州這些發達的地級市設立常駐機構,跑到溫州查處“地下保險”似乎有點鞭長莫及。

  政策突圍是關鍵

  采訪中,浙江保監、外匯管理部門以及保險公司的有關人士指出,要遏制“地下保險”蔓延,除加強監管之外,更重要的是采用疏導的辦法,突破現行國內居民外匯人身保險業務的政策限制,滿足市場需求,將境外保單轉化為境內保單。

  一方面大量保費外流,表明了內地對高保費、高保額的外匯保險產品有著比較強烈的需求;另一方面,國內壽險外匯保險市場卻冷冷清清、乏人問津,原因何在?

  “并非我們不想做這塊業務”,中國人壽浙江分公司精算部經理何錦龍說,而是受制于外匯管理部門和保監會于2002年頒布的《保險業務外匯管理暫行規定》。

  “暫行規定”要求,外匯人身保險業務必須滿足以下條件:投保人為境外法人或駐華機構,且受益人為境外自然人的;或境內居民個人在境外人身意外及醫療的保險。

  “上述規定,事實上排除了大量擁有外匯的境內居民購買外匯人身險的權利。如此狹窄的業務對象范圍,致使外匯保險市場成本太高,開展起來得不償失。”何錦龍這樣說。

  采訪中,業內人士呼吁,主管部門應隨著經濟形勢的變化,逐步放寬境內居民購買外匯人身保險的限制,允許境內保險公司開展這方面業務。

  這樣做的好處是多方面的:

  首先,可滿足社會高端客戶的需求,有效抑制他們購買境外保單的動機。保監會浙江監管局人身保險監管處副處長葉慧霖認為,隨著我國持有外幣的境內居民不斷增加,對兼有保值增值和保障功能的外匯人身保險有越來越大的需求。一位溫州私營企業主說:“我們手頭有外匯,但國內保險公司卻無法提供外匯人身保險,無奈之下,我們只有尋求能滿足需求的境外保險公司。”

  其次,有利于擴大國內保險公司的經營領域,提升競爭能力。據介紹,境外保單近些年正從廣東、江蘇、浙江等沿海省市逐步向其他地區滲透,搶奪了境內部分高端客戶。據何錦龍估計,目前境外保單的規模已占到全國個人壽險收入的10%以上,且業務客戶大都為壽險公司的優質資源和重要效益來源。

  第三,有利于國家外匯管理政策的實施效果。其一,可擴大國內居民的外幣投資工具,增加對居民外匯的需求,減輕人民幣升值壓力;其二,因退保要交納罰金因而開展境內居民外匯保險有助于穩定外匯現金流動,從而有助于政府對外匯的宏觀管理;其三,疏通外匯保險的購買通道后,可有效打擊境外保單的蔓延,有助于減少非法外匯資金的外流。

  國家外匯管理局浙江省分局資本項目管理處的葉李靜認為,與國家外匯儲備規模和居民個人外匯存款余額相比,開放上述業務帶來的政策負面影響并不大,可以通過嚴格區分非居民與居民外匯賬戶等措施,加強監管;同時完善保險公司的內部管理和資金管理制度,加強人員培訓,防止外匯保險市場成為“洗錢”或資本外逃的場所。而若不具備以上監管條件,則可以不對其開放此項業務。(文/《瞭望新聞周刊》記者 張奇志 張銀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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