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國內航班的“航空旅客意外傷害保險”以20元每人次的價格賣了多年。近日,黑龍江一位律師經過測算后,對這一多年不變的價格提出了公開質疑。
“叫板人”是黑龍江保險專業律師李濱。李濱的依據是,國內有保險公司推出了“出行關愛乘客意外傷害保險”,保費與“航意險”一樣,均為20元,但“出行險”的責任范圍卻較“航意險”大許多。
比如,除了同樣承擔“航意險”40萬元的保險金額外,“出行險”還額外承擔了包括旅客在乘坐火車、輪船和汽車遭受意外傷害的風險責任,而且保險期限為10天。也就是說,投保后10天內,無論被保險人乘坐多少次包括飛機在內的各種交通工具,保險公司一直會承擔相應的風險責任。
而一般的“航意險”僅承擔“被保險人通過機場安檢開始到抵達目的地走出艙門為止”幾個小時內的風險責任。兩相比照,李濱認為“航意險”價格的公平、合理性存在明顯問題。
這位律師認為,保險公司經營的任何保險產品的定價都是建立在精算學依據之上的。“既然中國保監會同意了類似‘出行險’這樣的險種上市,就說明該保險條款的定價是有精算學依據的。那么,“航意險”的價格就肯定是顯失公平的、不合理的。”
根據國際慣例,民航界的風險統計一般以10年為一個周期。李濱調查發現,此前10年里,我國航空客運的風險概率是每200萬人次客運運輸量的死亡人數為1人。以此概率作為“航意險”的純保險費率來計算,40萬元的保險金額應該對應的保險費為0.2元。考慮到保險公司的各項業務成本開支較大,預期的營業利潤也要稍高一些,即便是其風險保險費的4倍也僅為0.8元。兩項合計僅為1元錢。但在現實中,“航意險”的價格卻是20元。
據了解,李濱已致函中國保監會,以“航意險”的定價顯失公平、侵害了保險消費者合法的合同利益為由,建議停止銷售“航意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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