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保監局稱車險提價是謠言 消費者別受誤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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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14日 05:23 深圳特區報 | |||||||||
近日市場上關于本地車險將提價的傳言滿天飛 深圳保監局:車險提價是謠言 明日起市保險同業公會、保險學會的網站上將公布所有公司的車險條款、費率
本報記者吳凡 近日深圳市場上關于本地車險將提價45%的傳言,讓不少車主“受驚不淺”。昨日,深圳保監局緊急召開新聞發布會,對此傳言進行了“辟謠”,表示絕無此事,并提醒消費者不要受到誤導輕信傳言。 盡管如此,深圳車險市場主體為了爭奪“客源”而非理性地進行“價格戰”,使被保險人權益保障有可能面臨風險的局面,卻是不得不面對的事實。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對此,深圳保監部門已開始“剎車”,上述情況將有望在近期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車主們可以更放心地選購車險了。 車主投保:明起可明明白白“貨比三家” 而記者在調查中發現,一直以來,作為消費者的車主們,由于各家公司的車險價格和條款不透明,因此無法全面掌握各公司車險價格、條款、服務等方面的信息,從而導致不能進行合理的比較和做出合適的選擇。 從明天起,車主們的這種煩惱將有望得到解決。記者從深圳保監局獲悉,該局已通知各保險公司,必須將各自的車險條款、費率進行公示。為了讓消費者盡快了解到這些信息,3月15日,將首先在深圳市保險同業公會、深圳保險學會的網站上,公布所有公司的車險條款、費率,而各保險公司也將在最短的時間內,在其所有營業網點和代理網點的顯著位置上張貼經批準執行的現行條款和費率,以充分保證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也就是說,今后,如果車主想投保車險,就可以明明白白地“貨比三家”,不用再被別人“牽著鼻子走”了。 據透露,自今年6月1日起,各保險公司通過無賠款優待、隨人因素、隨車因素等方式給予投保人的所有優惠總和,將不得超過車險產品基準費率的30%,對于費率水平需要進行調整的公司,應按相關規定報經保監局批準并嚴格執行。換句話說,在深圳的分 公司,首先要執行總公司報保監會批準的條款,而具體費率分公司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報備當地保監局,但報備后將不能隨意更改。在這個基礎上,各公司給投保人的費率還可最高上下浮動各30%,如總公司的費率是1,深圳公司可能會調整為0.7。 保監部門:查處違規不設“時間表” 據了解,中國保監會把今年定為保險“檢查年”,將會集中時間對保險業存在的問題進行重點檢查。對此,深圳保監局負責人表示,今年,深圳將會對車險費率執行情況進行重點檢查,但對于車險違法違規問題,保監部門將不設時間表,這意味著無論是不是在檢查年,都是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記者獲悉,為了規范并遏制各保險公司高手續費的不正當競爭,深圳保監局日前明確規定,各保險公司在今年4月1日前,均要向監管部門報備手續費、傭金的支付標準,并嚴格執行,不得突破。這在深圳尚屬首次。同時,還規定保險公司的手續費或傭金,只能支付給具有合法資格的保險中介機構,并收取相應金額的“保險中介服務統一發票,一旦發現“假退保”、“假批改”、“假賠案”、撕單、埋單等一切弄虛作假行為,保監局將依法處罰,決不手軟。 深圳保監局有關人士告訴記者,雖然開展行業自律也是一個有效的防范途徑,可發揮維護正常的競爭秩序、防止惡性競爭的作用,但是,不能允許以行業自律為名搞價格聯盟,這就意味著2002年8月由各家經營車險的保險公司形成的車險費率“自律公約”將成為歷史。實際上,隨著個性化車險條款的推出,早有多家公司相繼退出了該“聯盟”。 同時,今后,如果社會公眾在消費過程中,發現車險經營中的違法違規和不誠信行為,都可向深圳保監局舉報,該局將會對舉報線索進行檢查、核實,對查實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嚴肅處罰。據悉,最高處罰程度可達撤銷分支機構,撤消公司負責人職務等。 對此,深圳各家保險公司也“快速反應”,如深圳太保產險根據深圳保監局對各產險公司原車險費率及條款上報與執行情況的檢查的要求,提前對以往執行的政策、現階段執行的政策以及醞釀出臺的政策進行了嚴格的自查等。 溫馨提示: “打折”的說法不存在 業內人士表示,車險市場在激烈競爭中出現的問題不容忽視,尤其是助長了一些保險業務員、保險中介機構在其中渾水摸魚,牟取不正當利益,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因此,在昨天的新聞發布會上,保監部門特別對目前市場上兩個最容易引起消費者誤解的“說法”,進行了澄清,以防止誤導消費者。 一是關于“統頒條款費率”的說法。據悉,自2002年車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改革以后,條款費率已完全由各保險公司自主制定。從那時起,深圳車險市場已不存在所謂的“統頒條款費率”,即使有的公司仍采取原條款,但費率已有很大差別。同時,部分公司陸續推出個性化車險產品或對費率進行調整,各公司的條款費率已呈現較大的差異性。因此,所謂“統頒條款費率”的說法是不正確的。 二是關于“打折”的說法。保監局人士表示,在2002年車險條款費率管理制度改革以前,深圳一直執行與全國其他地區不同的條款費率,平均費率水平較高。改革以后,條款費率由各總公司自主制定,報中國保監會批準。各地分公司在使用過程中,經總公司同意,進行一定幅度的調整后經當地保監局批準執行。 因此,按照目前的費率執行制度,并不存在“打折”的概念。而市場上流傳的“打折”,是部分業務人員習慣上將目前自己公司的費率水平與改革之前統一的費率進行比較而言的,這種說法是不規范的,對不熟悉車險改革過程的廣大消費者具有一定的誤導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