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險搶風頭還是撈稻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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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14日 00:02 北京現代商報 | |||||||||
近日,某保險公司在國內首推“戶外貴重物品搶奪和搶劫保險”,一時間引來社會輿論紛紛,不僅是保險業內對之褒貶各執一詞,社會學者也對其發出質疑。 筆者從一名保險從業人員的視角認為,搶劫險的推出至少反映出了保險業內幾大頑疾:1、急功近利的短視行為;2、暗度陳倉的營銷戰術;3、吸引人眼球的商業噱頭。
必須承認,“雙搶險”的誕生有著現實的社會原因,畢竟沒有市場需求為基礎的炒作,再蹊蹺乖僻也很難獲得關注,而這恰恰讓我們看到了保險業在產品開發方面的短視。“雙搶險”動機雖善,但看其條款所寫,除明顯將“偷盜”剔除理賠范圍外,家庭成員之間的搶奪、在運輸工具上被搶劫、因民事債券債務關系引起的搶劫、因被保險人被誘騙導致的損失、自然災害和戰爭引起的搶劫等情況,保險公司均不“埋單”。投保人發現,要投保必須先買“家財險”,而且索賠條件嚴謹到苛刻的程度,這不禁讓人產生質疑 保險“理賠難”的成見困擾保險業已久,最近重疾險更是被苛責預藏理賠陷阱,如此形勢之下,保險業真正應該做的是在嚴格精算的基礎上開發均有充足保障功能的產品,通過實實在在的誠信理賠改變消費者的偏見,而不是通過“雙搶險”這樣連保險公司都缺乏信心的產品,將保險業推向更尷尬的境地。 從“雙搶險”的投保條件來看,該險種是以附加險的形式推出,消費者必須在購買一定保額的永安家庭財產保險的基礎上,才能投保這一附加險。該保險公司人士分析認為,保險公司在對主險家庭財產綜合保險的核保把關時,可以過濾掉一部分道德風險。這自然是保險公司在經營這一險種時,必然要采取的規避道德風險的手段,并無可厚非。但是如前所述,保險公司對這一險種顯然并非信心十足,而且產品中伏筆暗埋,明眼人一看即知,保險公司更寄望此險種可以帶動家財險和車險等其他個人財險的市場份額。 此種“明修棧道,暗度陳倉”的營銷戰術其實已經泛濫已久,不僅各種商業銷售廣為應用,就是保險營銷也早已爛熟。前幾年,某些保險公司的重疾險、癌癥險、女性險等針對性險種均以附加險的形式推出,要想投保必須先投保壽險、年金險,這期間帶來的保費增長不言而喻。可是考慮一下消費者的感受,以美食為餌誘之實則鋼鉤在內,消費者不是沒有記性的魚,這樣的技巧還能有用多久? “保險的社會管理功能”足以將保險公司逼上絕路。2003年,保險公司紛紛推出“非典險”,保費低保額高。2005年又有保險公司推出“禽流感險”,如今是“雙搶險”。如果問起到底這些保險產品的精算依據是什么,恐怕保險公司也會無奈地搖搖頭!即使是較為成熟的健康險,在許多國家都還處在低利或負利的水平,而沒有任何數據支持的新型險種,保險公司到底對其有著怎樣的預期呢! 商業化已經如此深刻的社會,仍然會有企業做賠本賺吆喝的買賣,層次高一點叫公益行動、事件營銷;層次低一點的大概就是為了吸引人們的眼球而搞的商業噱頭。但是作為提供風險保障的保險公司來說,這種行為恐怕是在損害廣大客戶以及企業的自身利益。低費率高賠付,就意味此種險種的賠付需要保險公司動用其他客戶的保障金去填補這一虧空,那么其他沒有買這份保險的客戶利益就完全喪失了。 “雙搶險”說到底是一種“有益”卻不成功的嘗試,在客戶需求的深度分析上,行業做得還遠遠不夠,況且國人的保險意識與知識尚處在初級階段,不恰當的創新方式很有可能誤導消費者對保險的預期,將基礎不牢的中國保險業帶入新的窘境。 趙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