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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需闖幾道關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13日 12:12 新聞晚報

  主持人:也許是一個偶然的機會,從朋友那里認識一個保險代理人,讓我們對保險從一知半解到認識了保險對家庭的重要性。在比較了不同公司的保險后,我們會選擇自認信得過的代理人簽單,然后就是長達幾年甚至幾十年的售后服務,最后還可能要理賠。這一系列漫長的過程要走得順暢,與代理人、保險人、投保人之間的誠信、互信密不可分。

  第一關代理人誠信

  3月8日下午,編輯部收到讀者李先生的來電。李先生是私營企業業主,在代理人徐某的勸說下,于2003年10月為自己所在公司的職工劉某投保健康險。保費一次繳清,共計10548.8元。

  由于簽單時被保險人劉某不在身邊,李先生在代理人的勸說下代簽名。幾天后,劉某得知老板為自己購買了健康險,并仔細閱讀了保單,當即提出異議。原來,劉某曾經患有胃潰瘍和心血管病,而保單上以往疾病一欄上卻填著“無”字。業主李先生想起自己曾經有個員工,就是因為投保時自己不了解情況,擅自代簽名,在理賠時因為查出有既往病史而被拒賠。這次他馬上聯絡了代理人徐某,但是徐某仍然聲稱該保單是有效的而拒絕劉某的說明。

  這次李先生不敢大意,在多次要求重新說明身體情況后,在2004年7月領到了2000多元分紅金。李先生退保的要求卻遲遲沒有兌現,而到了今年3月,連代理人徐某的手機都打不通了。本刊建議其馬上與保險公司售后服務部門聯系,一方面要揪出這個違規代理人,一方面也要解決保單事宜。因為按照目前的情況,被保險人劉某若罹患曾經得過的疾病,肯定是無法獲賠的,究竟是退保還是增加保費需要兩方的協調。

  一直以來,社會上對一些保險代理人的做法頗有微詞,而在消費者的心目中,代理人的行為就代表了保險公司。但另一方面,因為代理人的不誠信行為已經給保險公司造成了很大的負面影響。對保險公司而言,加強對代理人的管理、考核、抽樣調查、回訪,及時糾正不規范的做法,應該成為保險誠信工作的重頭戲。

  針對保險營銷員的管理,《保險營銷員管理辦法(草案)》將于近期在保監會主席辦公會上進行最后討論,并有望在該工作會議上獲得通過。

  該草案對營銷員持證上崗作出了嚴格規定,保險公司如委托未取得《資格證書》和《展業證》的人員從事保險營銷活動,則將受到責令改正、警告和罰款等處分。業內人士指出,國外的保險營銷員一旦出現不誠信的行為,最終都是由保險公司來承擔賠償責任,同時對營銷員出現違規處罰是十分嚴厲的。草案一方面旨在加強從業人員素質,另一方面也將加強對違規代理人的懲罰力度。

  第二關客戶誠信

  王先生是醫務人員,2005年7月他在代理人的推薦下,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險及附加終身住院補貼險。沒有經過體檢,王先生就成了這家保險公司的客戶。

  幾個月以后,王先生感到晚上比以往尿頻,經檢查后發現有腎功能異常,但并不嚴重,于是邊治療邊上班。幾周后并不見好,于是王先生到醫院進行了腎功能各項指標的檢查,發現自己的腎病比以前更嚴重了。

  王先生向醫生描述了自己腎病的一些表征,這樣,在醫院的病史記錄上,留下了他“有慢性腎衰史一年余”的記錄。讓王先生萬萬沒想到的是,這條記錄在今年1月,成了保險公司拒賠的依據。

  今年1月,王先生在醫院住院接受腎病手術治療,出院后向保險公司提出住院補貼的索賠申請。兩周后,保險公司向他發來《理賠決定通知書》,稱“被保險人投保前已患有慢性腎功能衰竭,投保時未如實告知”,不予理賠,但可退還保險費。

  對此,王先生解釋說:“每次看病向醫生敘述病狀時,都是回憶性的表述,這是模糊的。我回憶一些癥狀是一年前出現的,并不表明我在一年前就明確知道自己得了腎病。”而保險公司則認為,醫院醫生的專業素質值得信賴,所做的病史記錄也一定是嚴謹、有充分依據的,因此堅持拒賠。

  不僅保險公司要誠信,投保人也要誠信。近年來,的確出現不少保險客戶出于“保護隱私”或者在“不自知”的情況下隱瞞了自己的病史,等到保險公司核賠時才發現,肯定是無法獲得理賠的。

  所謂如實告知義務,指在保險合同訂立時,投保人應將有關保險標的的重要情況,如實向保險公司陳述、申報或聲明的義務。

  法律之所以規定投保人的如實告知義務,是因為只有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了解保險標的的真實情況,而保險公司一般只是依據投保人的告知來決定是否承保或保險費率水平。因此,違反告知義務,投保人將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這一點《保險法》也早已明確做了規定。

  第三關條款誠信

  一家保險公司對深度昏迷的釋義為“意識喪失,對外界刺激和體內需求毫無反應,并已經持續使用生命維持系統(包括呼吸機)超過96個小時,必須存在永久完全的腦干以上的中樞神經損傷”。對此,醫院專家只用了一句話來描述,“這就是植物人階段。”

  無獨有偶,另一家保險公司的重疾險條款規定理賠:“因冠狀動脈疾病而接受一條或以上的冠狀動脈的開胸手術,但不包括血管成形術、激光治療或其它在動脈之內做手術。”對此,醫生的解釋為:開胸手術的目的就是做血管成形術,否則就沒有必要開胸,但是人家不包括了,所以,這一條相當于沒有保,因為自相矛盾,不可能做得到。

  看病是要花錢的,所以,越來越多的人選擇了購買大病保險,都希望在自己不幸得病的時候,能從保險公司獲得一些幫助。

  但目前的重大疾病險條款的制定過于苛刻,所依據的醫療技術規范和確診標準比較落后,無法體現目前醫學界普遍通行的確診要求,與現實的治療手段相差甚遠。如果真的按照這些標準來確定所謂“重大疾病”,那么基本上等于是“不治之癥”了。

  所以對缺乏專業知識的普通投保人而言,誠信的保險條款是讓百姓信任保險的根本,這樣大家才能安心買保險。

   第四關 理賠誠信

  消費者魯先生投訴某財產保險公司,他投保的小店鋪被暴雨沖塌,保險公司接報后也讓他填了索賠單,可登記了8個月后仍沒有結果。

  一般而言,如果保險公司認為索賠材料不全,可要求補充;如果認為不應賠付,理應按規定發出拒賠通知書;如果應該賠付,應當及時履行。8個月沒有下文,實在遠遠超出了合理的界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保險法司法解釋草案中規定,理賠時間要求一般為三十日,雖然尚未最后定論,但應當引起保險公司對理賠時間的重視,建立必要的理賠時間控制程序。

  理賠是最能體現保險功能和保險人誠信的重要環節,應當加強理賠的操作流程管理與透明度。作者:□文 崔燁 圖 解寶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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