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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金不夠旅行社應該補償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09日 00:00 東南早報

  境外旅游遭遇事故

  早報訊上海游客刁某在境外旅游時遭遇嚴重車禍,構成十級傷殘,雖有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向他進行理賠,但是保險賠償金尚不足支付醫療費用。于是,刁某將旅行社告上上海市盧灣區人民法院要求賠償。法院支持了他的訴訟請求。

  法院認為,刁某向上海華亭海外旅游有限公司支付了相應旅游費用,與上海華亭海外旅游有限公司形成旅游合同關系。上海錦江旅游有限公司是具體帶領刁某出游的旅行社,故上海華亭海外旅游有限公司、上海錦江旅游有限公司均應依照約定履行義務并保證游客人身安全。在本案中,刁某在到達旅游地馬來西亞后發生交通事故,致使人身、財產受到損害,上海華亭海外旅游有限公司、上海錦江旅游有限公司應承擔先行賠付的責任。上海銀發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本案中僅起介紹作用,沒有從中獲益,在本案中不承擔責任。最后,法院依法判決上海華亭海外旅游有限公司、上海錦江旅游有限公司賠償刁某醫療費輔助器具費、交通費、營養費、護理費、攝像機修理費、衣服損壞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34000余元。(新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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