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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購買重疾險須看清條款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22日 02:49 深圳特區報

  “友邦重疾險遭質疑事件”在深圳保險市場引起廣泛關注

  專家提醒要在保險條款上找到相對應的內容加以確認

  “重疾險相當于‘死亡險’?”、“已經買了的保險還‘保險’嗎?”……最近一段時間以來,關于重大疾病保險的種種觀點和爭議,已經成為了許多市民的關注焦點,也引發
了一場深圳保險業的“小地震”。

  專家表示,市民對“重疾險”提出疑問,意義是積極的,這從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們的保險意識正在提高,但是,消費者也須理性看待該險種。

  引發保險業界“震動”

  2005年12月,一名自稱買了美國友邦重大疾病保險的人寫下網絡文章,質疑“重疾險保死不保病”。2006年1月20日,梁秀霞等6人看到該文后,以合同條款存在明顯欺詐內容為由,委托律師向友邦深圳分公司要求全額退保,并稱達不到要求,將提起集體訴訟。2月16日友邦保險已正式通知該6位投保者,對全額退保的要求予以回絕,但同意解除保險合同,向其退還保單的現金價值。

  昨日,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友邦”爭議事件發生后,引起了深圳保險業界的高度重視,并在業內產生了不小的“震動”,據悉,多家人壽保險公司均緊急召開了專題會議,對事件進行分析,甚至有保險公司還準備了一些“預急”方案,有的保險公司還緊急印發了多份宣傳資料交給代理人向客戶解疑。

  同時,記者從一些友邦保險代理人處了解到,目前,該公司已請來醫學專家,為其代理人進行一次專業的醫學知識培訓,業務員稱,公司這樣專門舉行此類培訓還比較少見。而其他保險公司代理人也表示,最近咨詢重大疾病險的人群也比以往“激增”了很多,更有一些消費者對重大疾病險種抱觀望態度,暫緩了投保的腳步,雖然保險銷售市場沒有出現明顯的異常波動,但有保險公司人士透露,事件還是對“重疾險”的銷售產生一定的影響。

  一家準備近期推出同類保險產品的保險公司表示,雖然暫時還沒有看到該事件對即將銷售的產品造成的影響,但是,保險公司對消費者對此類產品望而卻步,也表示擔心。

  條款有修改的空間

  由于重大疾病險條款的問題,并不是一家保險公司的“單獨現象”,有業界人士表示,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有一個重要原因也不容忽視,就是我國在引進該類險種后,有關部門沒有及時跟進進行有關評估,由于臨床醫學和保險醫學的差別較大,而險種又在不斷創新,故保險條款需要進行完善與修訂,以適應人們的需求。

  不過,重大疾病險條款并不是沒有修改空間,昨日,記者又從深圳保監局最新獲悉,雖然正在使用的《友邦守護神兩全保險及重大疾病保險》等同類產品是備案產品,但如果確實存在違法違規或顯失公平問題,監管機關將依法予以糾正。

  同時,該局人士表示,被保險人在購買保險產品后,對保險合同提出疑義是一件好事,被保險人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保險業問題的方式是值得稱贊的,無論司法判定的結果如何,此事對推動保險業的健康發展都具有積極意義,保險監管機關將在自己的職權范圍內切實保障廣大投保人的權益。

  重疾險屬醫療深層保障

  據了解,目前我市保險市場上,重大疾病險所能包括的病種越來越多,從以前的十種增長到現在的近三十種。但許多投保人也隨之發現,即便如此,保險公司的所謂重大疾病保險,是只管癌癥、心梗、癱瘓等絕癥的保險,所保的疾病一般人很少能患上,而且誰一旦患上了這些病,完全治好的機會也較渺茫,那這保險還有什么意義呢?

  對這種存疑,記者采訪了有關保險專家,專家指出,重大疾病保險所保的病,確實是一般人不容易得的病,而且,這些病絕不是一般人理解的肝炎、肺炎等大病,而是一些到了較難醫治階段的重大疾病,如心腦血管病、癌癥等,正是由于一般人患這些重病的機會很少,所以才可能一個人交很少的保險費,就擁有高額的保險保障。

  同時,即使人們在患重大疾病后沒能得到最滿意的治療,被保險人不幸身故,得到保險金也是有意義的,因為任何人患病時,都難免會花去大量的金錢。因此,不能說這些保險沒有意義。

  市保險同業公會人士表示,由于國內保險業起步較晚,在條款設置方面,許多保險都是參照國外保險險種的條款,其中也包括了重大疾病保險。據悉,在許多西方國家,國家的醫療保障體系都比較完善,人們的醫療保障機制可分成初期、中期和末期,即使在生小病小痛的時候,其社會保障體系也能覆蓋,而在人患了較大病時,又有較健全的商業健康險作為看病和住院的醫療保障,只有到人患了末期重癥時,重大疾病險才開始發揮作用,是最深層次的醫療保障。但是,一般而言,由于其較完善的醫療保障體系,許多病包括能較容易醫治的大病,都能在中期以前得到解決。但在我國,由于社保還不夠完善,而商業健康險則剛剛起步,因此,直接照搬的重疾保險條款,可能一下子較難得到人們的認同。

  投保重疾險要“看清楚”

  目前的保險市場中,由于保險代理人的綜合素質參差不齊,有的代理人為了多拉保費而故意誤導也有的代理人雖然很想解釋清楚,但由于專業知識所限,也無從“說得明白”。保險是一項專業性很強的“消費品”,如果靠消費者掌握保險專業知識,來根本解決問題,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

  保險專家提醒,購買保險時,從銷售人員嘴里了解保險,除了確切了解交錢、領錢和做適當記錄外,還要就銷售人員所說的保險功能,在保險條款上找到相對應的內容加以確認。可能因銷售人員口述的不準確,無意之中個別銷售人員就會擴大或錯誤地闡述了保險功能。

  例如,銷售人員說保大病的保險非常好,能保急性肝炎,消費者就要在保險條款上找到保急性肝炎的文字,找出保險條款的具體解釋,看一看條款上所寫的肝炎,是不是銷售人員所說的急性肝炎;又如銷售人員說保險的收益是多少,消費者就要在保險條款中找到能達到如此收益的相關文字,親眼看到條款的具體規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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