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幾年前為孩子買了一份保險,日前該保險合同到期,她到保險公司要求續約卻被告知該合同已經永久性失效了,而原因是她連續數年沒繳保費。謝女士感到很氣憤,她認為保險公司“服務不到位”導致她遭到了損失,保險公司應該為此事負責。據謝女士介紹,十幾年前買保險時,保險人員承諾上門收取保費。幾年之后,保險人員沒有上門服務了,她自己也因為工作繁忙忘記了繳費。謝認為,造成這種損失是由于保險公司的服務不到位。而這么多年來,她也從來沒有收到來自保險公司的有關提醒,如今合同失效,她認為保險公司應該彌
補她的損失。
保險公司則認為,導致合同失效是由于謝連續多年沒有繳費,按照保險法以及保險合同的約定“投保人在保費到期后有60日的寬限期間合同有效,此外還有兩年時間投保人隨時可以申請復效,超過兩年則合同自動失效”。而針對“服務不到位”的說法,投保人按時交納保費是一種義務,保險公司催交保費或上門收費都是一種附加的后續服務。有關人士表示,眼下只有一種辦法,謝女士按照所繳納保費的期限的現金價值進行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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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際中,有很多原因導致出現諸如謝女士這種情況。比如說客戶家庭搬遷或者通訊方式變更而沒有及時告知保險公司,導致保險人員無法與客戶聯系;或者代理人跳槽、更換工作、調離崗位等,相關移交中出現遺漏等。業內人士提醒,簽訂合同之后,客戶不要將保險合同束之高閣更不要遺忘,還是應經常查看,與保險公司保持聯系。而遭遇謝女士類似的損失,真的很可惜。
記者董天剛實習生張純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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