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訊(記者 張培娟)首例重疾險合同案又有了最新進展。昨日,正當此案將要立案的時候,友邦深圳保險分公司(以下簡稱友邦深圳)卻解除了2名投保人的保險合同,并退還了少量保費。
此案代理律師廣東廣和律師事務所律師馬輝向記者透露,昨日,6名投保人中的兩名都收到了友邦深圳寄來的第三封函。“友邦深圳單方面終止了保險合同,并向這兩名投保人
退回了少量保費。”
據了解,1月20日,6名投保人向友邦深圳寄去了《關于解除保險合同并要求返還保險費的函》稱,《友邦附加重大疾病保險》條款第八條第三項關于對某些疾病的釋義違背了基本的醫學原則,將導致該疾病發生后無法及時得到合理賠付。6名投保人要求友邦深圳解除合同并全額退還保費。此后,6名投保人先后收到友邦深圳寄來的兩封函,其中,在第2封函中友邦深圳表示“不同意解除保險合同和退還保費,要求投保人繼續投保,保險公司將繼續承擔保險責任。”
對于友邦深圳解除保險合同這一舉動,馬輝表示:“這是友邦深圳單方面解除保險合同,與投保人的訴訟請求并不一致。投保人的訴訟請求是撤銷合同并非解除,而且投保人要求友邦退還所繳全部保費,而非部分保費。”
馬輝解釋,解除合同和撤消合同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撤銷合同是按照《合同法》的要求,由于法定原因,已經成立的合同可由一方當事人行使撤銷權而歸于無效。針對此案,起訴書要求友邦撤銷與6名投保人簽訂的重疾險合同并退回全部保費。而友邦深圳解除合同是根據《保險法》的有關規定做出的,而且在未征得投保人同意的情況下解除了保險合同,屬于單方面違約。
針對馬輝的質疑,友邦深圳有關負責人表示,友邦深圳確實于2月9日向該案中的6位客戶繕發了關于同意解除保險合同并退還客戶保險合同項下的現金價值的通知,但公司完全是基于客戶的要求,并且依據《保險法》第69條規定及有關投保保險合同的約定,才解除了保險合同。
雖然友邦深圳做出了解除保險合同的舉動,但馬輝表示,不會終止對此案的訴訟,但此案的相關訴訟請求還需要變更。據了解,目前此案的立案程序進展順利,而且法院對此案也沒有任何異議。如果進展順利,最近兩天馬輝就可以收到法院的立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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