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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 保險公司被判賠償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10日 07:43 經濟參考報

  本報沈陽電 2005年6月4日發生在沈陽的一起交通肇事致死案,由于事故責任無法認定,死者家屬為討賠償,將大貨車司機、車主及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一起告上法庭。沈陽市大東區法院近日一審認定,作為被告的保險公司應賠償原告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共計20.6萬元。

  沈陽市大東區法院審理后認為,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
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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