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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損失超過10萬元保險公司高管將遭處分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09日 10:33 北京日報

  本報訊(記者 張迪) 監(jiān)管部門開始對保險公司的問題高管動“真格”了。保監(jiān)會昨天發(fā)布《國有保險機構重大案件領導責任追究試行辦法》規(guī)定,造成國有保險機構實際損失10萬元以上的案件屬于重大案件,“保監(jiān)會及其派出機構將對重大案件的領導進行責任追究,實施監(jiān)督管理”,并同時采取限制薪酬水平等必要措施。

  《試行辦法》對“重大案件”的范疇進行了詳細解釋,并依次明確了造成10萬元至
50萬元、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上損失金額的重大案件的不同處理方式。《試行辦法》提出,除給予發(fā)生重大案件且造成國有保險企業(yè)10萬元至50萬元損失的責任人處分外,監(jiān)管部門還可“對相關責任人同時采取限制薪酬水平等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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