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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險降價空間有限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24日 11:14 深圳商報

  《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實施,車主無過失撞人,勿需負全責。但業內人士指出——

  第三者險降價空間有限

  【本報訊】廣東省人大常委會18日通過《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即日開始實施。條例明確了機動車主無責撞人,勿需全部賠償。業內人士認為,此條例為保險公司帶來重
大利好,對車主而言,賠償責任也有所減輕。但專業人士仍建議車主保持戒備,投保時不妨多買第三者險。

  新條例為機動車方減壓

  根據條例,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對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10%的賠償責任;在禁止行人和非機動車通行的城市快速路、
高速公路
上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5%。

  此外,交通事故中機動車一方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的賠償責任;負同等責任的承擔60%;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賠償責任。

  條例同時規定了兩種機動車免于事故賠償責任的情況:“交通事故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與處于靜止狀態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交通事故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按責任賠償車主仍需關注

  業內人士認為,此條例未出臺前,按照2004年5月1日生效的《道路安全交通法》,機動車只要撞了人,車方作為強勢群體均需全部賠償。廣東省新的賠償比例厘定,是與該法規最大的區別。這對保險公司來講是重大利好。假如碰到車撞人案件的賠償,保險公司不再心中無底,任由法官裁決,賠付壓力也明顯降低。

  業內人士表示,雖然保險公司的賠付壓力有所降低,但由于持續價格大戰,第三者險價格再下調空間不大。

  另外,專業人士指出,法院在裁決時將車主投保的第三者責任險(屬商業險),視同機動車強制責任保險(法定險)的現象仍較為普遍。因而在強制責任險相關規定未出臺前,購買第三者責任險不僅重要,而且還應該盡量購買較高保額,以便將出險后超過保單支付范圍的部分降到最低。

  業內人士介紹,機動車撞人致死賠償標準按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死亡賠償金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基數,賠償時間最高達20年。這僅僅是死亡補償,不包括醫藥、喪葬、被保撫養人生活的費用等。隨著城鎮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賠付標準會逐年增大。以深圳為例,深圳市民現年均可支配收入已超過2萬元。去年發生的最高賠付額已達90多萬元,如果第三者責任險僅購買了20萬元,超過保險公司的賠付部分高達70萬元,即便是在無責情況下,按5%的比例賠償也要3.5萬。如果負全責,70萬則要全掏腰包。因此,專業人士建議車主不要放松戒備,盡量購買較高保額的第三者責任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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