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2004年11月,林女士雇用的保姆在燒飯時不慎將油鍋打翻,上半身皮膚大面積燙傷。林女士撥打了報案電話。在保險公司的指導下,林女士將保姆及時送入上海閔行區中心醫院救治,并告知客戶理賠程序。保姆在接受2個多月治療后康復出院。林女士收齊資料后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并在5個工作日內得到了9299.34元醫療費用賠償金。
案例二:
2005年4月,保姆在給寵物狗洗澡時不慎被咬傷,但傷情并不嚴重。保姆撥打了報案電話,詢問是否屬于該保險范圍,可否理賠?保險公司了解情況后,提醒保姆應該前往衛生防疫部門注射“狂犬病疫苗”以防不測,并且與雇主解釋了家政險的有關條款,明確家政人員在服務過程中發生的意外屬于理賠范圍。保姆獲得了320元的賠償金。
案例三:
2005年9月17日,一保姆獨自在雇主家中擦窗時不慎從11層樓的窗口跌落,當場死亡。公安人員當即對現場進行了勘查,認定此事件為意外事件。于是,雇主向太平洋產險上海分公司報案。保險公司根據家政服務綜合保險條款的約定向雇主支付10萬元賠償金。保姆的法定繼承人獲得了這筆賠償金并簽收。
案例四:
2004年12月,張先生雇用的保姆小曹在騎自行車為張先生家買菜途中跌倒,造成左股骨頸骨折。
張先生隨即撥打太平洋保險公司的熱線電話報案。太平洋保險公司馬上派出相關人員探望小曹,在核實保險責任后,將818.70元醫療賠償金交到小曹手中。
(本報記者黃蕾整理報道)
《國際金融報》(2006年01月13日第二十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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